洛龙区关林镇练庄村拆迁安置及赔偿办法及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3、仅有土地批复而没有实际宅基地的,不在补偿安置之列。 二、补偿安置方式: 1、产权调换。对宅基证(批复)确认面积内的现有宅基地及二层以下房屋,按拆迁安置原则,予以产权调换。对于宅基证(批复)确认面积以外用地上的二层以下房屋不予产权调换,可给予500元/㎡的拆迁补偿。 2、货币补偿。A、在有效宅基地范围内,自愿放弃安置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二层以下房屋(含二层及装修,不含地下室),砖混、框架结构按3000元/㎡补偿;土木、砖木结构按2400元/㎡补偿。B、三层(含三层)及以上房屋,按以下标准予以拆迁补偿:a、三层房屋,按500元/㎡执行。b、四层房屋,按400元/㎡执行。c、五层及以上房屋,按300元/㎡执行。 3、依据洛龙政(2009)36号文件规定,地下室层高超过2.61m的,按500元/㎡补偿;层高2.2m至2.6m的,按280元/㎡补偿;层高1.7m至2.1m的,按200元/㎡补偿;层高1.7m以下,按120元/㎡补偿。 4、依据洛龙政(2009)36号文件规定,二层房屋之上的石棉瓦简易房(四面墙、有门窗、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高度在2.2m以上的,按90元/㎡补偿;高度低于2.2m的,按50元/㎡补偿。彩钢房(2.2m以上),单层彩钢补偿120元/㎡,双层彩钢补偿200元/㎡。 5、依据洛龙政(2009)36号文件规定,二层房屋之上的简易棚(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毡顶),柱顶或趁墙的,按16元/㎡补偿;一面墙(不含趁墙),砼砖地坪,按32元/㎡补偿;二面墙(不含趁墙),砼砖地坪,按48元/㎡补偿;三面墙(不含趁墙),砼砖地坪,按64元/㎡补偿。(彩钢瓦顶在现有基础上每平方米另加3元) 6、有效房屋之上的楼梯间,属于几层按相应层级房屋标准给予补偿。 7、依据新区拆迁常用标准,参照(2009)36号文件,二层以上房顶隔热层的补偿,石棉瓦结构的按16元/㎡补偿,彩钢结构的按20元/㎡补偿。 8、产权调换宅基地内的各种树木花草、围墙、门楼等附属物,以及三层以上房屋的门窗、栏杆、防盗网、雨搭、地坪、厕所、楼梯、管道、各种电器(含太阳能、土暖器、电话、宽带、电表等)拆装、饲养的各种家禽、家畜窝棚及室内外装修等,实行打包补偿,按每宅2万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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