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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优乳业稳定价格递交发售申请
2012-03-28 | 阅:  转:  |  分享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澳優乳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

十四之招股書(「招股書」)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

監察委員會對本公

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股份的要約或邀請。本公告並非及不擬為於美

國提呈發售本公

司證券的要約。股份並無亦將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

或美國任何國家證券

法例登記,故亦不得於美國境內(定義見美國證券法S規例)提呈發售或出售,惟根據美

國證券法獲豁免登記

規定或不受有關登記規定所限的交易則另作別論。本公告及其所載內容並非為於美國發佈、

刊發或分派。

本公司宣佈,有關全球發售之穩定價格期間已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之穩定價格行動包括:(i)於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45,000,000股股

份;及(ii)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全面行使超額配股權

以發售價每股股份4.00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

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項下每股股份發售價)認購合共45,000,000股股份(「超額分配股

份」),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本公司自發行及配發超額分配股份收取之所得款項淨額約

為174,100,000港元。

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的規定發表本公告,



佈有關全球發售之穩定價格期間已遞交於香港公開發售申請表格截止日期後第三十日,即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之穩定價格行動包括:(i)於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45,000,000股股份;

及(ii)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全面行使超額配股權認購合

共45,000,000股股份,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

由於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全面行使超額配股權,本公司發行及配發合共

45,000,000股股份,佔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之發售股份15%,發售價為每股股份4.00

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4%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



下每股股份發售價)。

本公司自發行及配發超額分配股份收取之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74,100,000港元。

行使超額配股權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之公告內詳述。

香港,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伍躍時先生、顏衛彬先生、陳遠榮先生及吳少虹

女士;以及獨立

非執行董事仇為發先生、萬賢生先生及陳育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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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优优书馆98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