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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政正职监督 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

 卓越睿鑫 2012-03-30
中国共产党新闻>>反腐倡廉

强化党政正职监督 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

2012年03月26日15:4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南省纪委、监察厅


    针对党政正职权力大、制约少、监督弱的现状,围绕加强对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破解党政正职监督难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也在逐年提升。

  分解制约权力,有效规范和约束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

  权力过于集中是党政正职腐败行为高发的主要根源。在基层试点的基础上,湖南省先后出台了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厅局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文件,着重从制度层面对党政正职的权力进行分解、制约和规范。

  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为优化领导班子内部权力配置,使党政正职的权力得到有效制衡,省委规定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并将这些工作的日常管理权力分解给班子副职;党政正职则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和宏观把握上,并加强对相关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三个不直接分管”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并且延伸至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省委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议题决策前,要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党政正职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按照职权职责,集体研究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推行,在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防止党政正职专权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省委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不能事先“定调”,必须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意见后再归纳总结并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为便于事后监督检查,省委还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记实制度,规定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这些措施的推行,对党政正职既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保护。

  创新述廉模式,不断强化纪委全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

  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湖南省在基层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创新述廉模式,推行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

  述廉前精心准备。各级纪委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党政正职作为公开述廉对象,通过媒体公示、廉政测评、座谈走访、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廉洁方面的基本情况。在探索开展乡科级、县处级党政正职向上一级纪委全会公开述廉评议的基础上,2011年,省纪委将公开述廉的主体向厅局级党政正职延伸,确定益阳市委书记等4名厅局级党政正职作为述廉对象。随后,成立四个述廉评议组,由省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带队,分赴述廉对象所在市州或省直单位了解情况。同时,注重与巡视工作有机结合,严把述廉报告关,确保述廉报告言之有物、具体实在。

  述廉中认真评议。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专题召开纪委全体(扩大)会议,述廉对象在会上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其基本程序是:述廉对象向纪委全会述廉;述廉评议组组长向纪委全会报告收集了解到的有关情况;纪委委员进行评议;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代表向述廉对象提问,述廉对象现场答复并作表态性发言;最后由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性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述廉后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集中述廉评议结束后,纪委对评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发整改督办专函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对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1/3(含)以上的,由纪委向同级党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1/3,但在20%(含)以上的,由纪委向同级党委提出调离岗位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述廉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用和奖惩的依据。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制度,是湖南省破解党政正职监督难题的一次新探索,搭建了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平台,开辟了纪委委员履职的新途径,增强了纪委全会的监督权威。

  整合监督资源,努力构建对党政正职的立体监督网络

  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湖南省注重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优势,不断形成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合力。

  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巡视、检察、审计等19个单位组成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目前,已经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两次,及时交流和通报了有关单位和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研究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各市州参照省里的模式,相继建立了相关制度。同时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提供的信息为主要来源,在全省推行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从源头上构筑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平台。

  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是监督的基础。湖南省积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厘清权力来源,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促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目前,69个省直单位共建立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同时,以规范县委书记权力为重点,在华容县、衡东县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华容县通过专门的电子监督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电子实时监控;衡东县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以制度规范县委、县政府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权力。

  加强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厅局级党政正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湖南省自2007年开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去年,新一届省委刚上任,即组织17个检查考核组,由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中,除听取专题汇报、个别座谈、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外,检查考核组还组织人员对党政正职进行廉政测评。参加廉政测评的人员来源广泛、代表性强,对党政正职比较熟悉,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党政正职廉政方面的情况。每次检查考核结束,省委都在适当范围通报考核结果,对推动党政正职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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