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非危急重症特殊检查治疗单独开机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项目,如: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充填鼻梁、脱痣、平疣、重险术、美容按摩、脱发、白发、腋臭、洁牙、镶牙、牙列正畸、色斑牙治疗、矫治口吃、隆胸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断项目如: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疾病普查、普治、疾病跟踪随访、各种会议医疗保健、单位自备用药。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6、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按摩垫、残疾人专用轮椅、输液恒温仪、输液泵、各种自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磁疗器具、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神功元气带、热敷袋等。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变性手术等诊疗项目。
3、各种科研、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住院期间加设的一切保险项目(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卫生局 、 武汉市物价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