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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乔:不纵容造谣盼及时辟谣

 指间飞歌 2012-04-02

吴乔:不纵容造谣盼及时辟谣

2012年04月01日 07:5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吴乔

在信息传播手段今非昔比的情况下,对造谣者更需要依法惩处,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谣言。

微博的兴起,给一切新奇信息安上了翅膀,也给造谣传谣提供了快速渠道。然而,微博只是一种新媒体工具,并不是它改变了谣言,而是谣言因它而发生了改变。

近期,有人在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受到依法惩处。这是谣言在新技术条件下产生与传播的一个突出案例,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微博时代谣言的一些特点和规律。

谣言带有某种新奇性、独特性、爆炸性,异于人们惯常听闻的信息。这些特点又切合受众接受心理,在面对一则信息时,人们在“这是真的吗”的将信将疑之际,往往倾向于选择相信和传播。这正是谣言得以传播开来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受众既面对着海量信息,又对一些新奇信息有一种饥渴感。微博的出现,在满足的同时又增加了这种饥渴感。而在另一方面,微博等新技术使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式的特点,在瞬间可能使一则信息周知所有博友。

在这样的新环境下,一个蓄意的造谣者如果编造一条爆炸性谣言,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遍所有微博,进而导致现实世界里的人心惶惶乃至恐慌。甚至谣言的初始发起者,即使没有恶意,只是对道听途说、对眼见表面现象生发猜想的信息进行微博发布,也同样能带来上述后果。而且,因其与事实沾一点边却又与真相背道而驰的“似是而非”性,更容易让人选择轻信。

任何一个正常秩序的社会里,其实都不允许谣言的存在。而在微博等新技术条件下,谣言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与此前不可同日而语。谣言与不同意见不在一个范畴,社会越是文明进步,越可能宽容不同声音、不同看法,却越不可能宽容甚至纵容谣言,越不会给谣言以机会。因而,在信息传播手段今非昔比的情况下,对造谣者更需要依法惩处,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谣言。

面对谣言信息,社会对其鉴别、求证、澄清的速度,也直接影响着受众的接受程度,决定着谣言的危害程度。如果一则信息出现后,既没人证实,也无人证伪,人们就会倾向于相信。因为人们潜在地认为,错误的信息是有人证伪的,无人证伪即为真。这正是社会的辟谣机制在起作用。如果辟谣制度总是缺位,人们接受信息就会反过来,会首先认为信息都是可疑的,这种心理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来说成本很大。因而面对谣言,一旦出现就在第一时间辟谣,则谣言的危害性就会有限,也捍卫了公众的基本信任环境。

本报特约评论员吴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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