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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知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骚乱

 指间飞歌 2012-04-02

如何认知涉及民族因素的社会骚乱

严庆

2010年06月25日10:51  来源:《中国民族报》


  6月10日晚,一群吉尔吉斯族青年与乌兹别克族青年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奥什州首府奥什市发生冲突并引发严重骚乱。据吉尔吉斯斯坦临时政府卫生部6月17日公布的数字显示,骚乱已造成至少191人死亡,1971人受伤,大约40万人流离失所,这是吉尔吉斯斯坦独立以来最严重的国内冲突事件。

  骚乱使得吉尔吉斯斯坦这个动荡的多民族中亚小国再次进入世人的视线,因此有必要通过理论分析,使人们看清社会骚乱与民族因素绞合的规律,以便清楚而理性地看待、防范和抑制此类骚乱的发生。

  何为社会骚乱?

  社会骚乱是指一定规模和一定程度的群体行为失序,一般可以从参与人员的规模和产生的破坏力两个维度进行衡量。由于骚乱是一种群体行为,因而认知骚乱首先要依据群体行为理论。作为一个术语,“群体行为”最先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使用,被认为是一种非常态的、结果难料的群体行为。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把群体看成是具有集体意志的单一有机体,认为集体或集群具有感染性、匿名性、暗示性三个特点。感染性增强了人们行为的效仿性,匿名性降低了人们的责任感和对自己行为的自控意识,而暗示性则增强了人们行动的“创造性”。这三个因素能够使个人在群体氛围中做出一些平时自己做不出来的事情。

  严格地讲,群体行为不同于团队行为,因为群体可能是一种临时结成的人群,不像规范的团队那样成员固定、活动经常、成员彼此相对比较熟悉。参与群体行动的人员,也不像规范的团队成员那样有着明确要求。按照传统的社会学分类标准,群体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特点,即群体性、公共性、聚集性和动员性。现代社会学则把制造和散布谣言、流行时尚的兴起、制造骚乱也归为群体行为。

  群体是由拥有共同目的和打算并相互影响的个体组成,在现代社会中,诸如运动会、音乐会等都能将人们汇集成群。美国社会学家布鲁默将常见的群体分为四类,即没有或缺乏相互作用的、随意的、松散的结群,如商场中的购物者;有计划的参与群体,如政治领导人组织的会议的参加者;充满感情的群体,如节庆活动中的狂欢者;抱定决心的行动群体,如音乐会后想冲上舞台的“粉丝”们。

  群体行动的性质和影响与目标设定有关。当群体行为指向明确的暴力目标时,群体成员就成为了暴徒。没有明确目标的暴力群体行为就成为骚乱,因为骚乱的意图在于表达和发泄普遍的不满。骚乱是由失控的群体行为发展而成的,是一种包括暴力、恣意破坏公物或其他犯罪行为的骤然社会失序现象。当然,骚乱也可以人为地策划和煽动。骚乱通常会作为是对所感觉到的不满以及重大分歧的反应。从历史的角度看,导致骚乱发生的原因有对工作和生活境况的不满、政府的压制、过重的征税、种族和宗教冲突、对重大比赛结果的不满意、难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不满和诉求等。而破坏私人和公共财物、设施是骚乱的典型特点,破坏的对象与骚乱发生的原因和具体诉求目标有关,可能是商店、汽车、餐馆、政府机关,也可能是宗教建筑等。凭借现代传播技术以及无处不在的媒介,群体行动可以变得分散化和“多点开花”。

  认知社会骚乱的理论

  勒庞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致性幻觉理论“。他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在1895年就对“群”进行了心理学研究,他认为群体能产生一致性的“集体意向”(或幻觉)。这种意向来自于群体成员的潜意识。他还认为,群体中的人似乎有一种大权在握的感觉,通俗地讲,就是“群能壮胆”,置身于群体之中的人易受群体传染,并有效仿他人的倾向。

  勒庞还进而提出了“感染理论”。认为群体能够对其成员实施催眠作用。个人在群体影响下忘记了自己的个性和平常的自控力,完全服从于群体的感情。于是,群体似乎被赋予了生命,个体成员之间的情绪彼此摩擦、相互攀升,通过激化情绪,将个体成员推向冲动,乃至非理性,甚至是暴力行动。

  “辐合理论”则体现为强调集体的一致性。假定参加群体行动的人,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行为倾向,那么这些人就容易聚合在一起,容易形成一个“行动群”。共同的利益、境况感受和不满等是“辐合理论”发挥作用的前提。而且在集体中行动,个人承担的风险会变小,个人既可以隐身于群体之中,又可以享受“法不责众”的待遇。

  “茁生理论”认为,群体是由不同人组成的,参加群体行动的不同个体也有种种不同的动机。他们的行为既不受其他人的全面控制,也不完全是他本身所固定的行为模式,而是在参加集体的过程中应急产生的。这一理论解释了群体中个体行为的难以预见性、突变性和难控性。

  “紧急规范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特纳在1964年首先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处在情绪激昂、认知模糊形势下的群体,当他们觉得为了指导行为必须马上产生一种规范的时候,他们就会或多或少一致地去行动。例如当被警察堵住的人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时,如果这时候有一个人向警察扔了一块石头,惶恐不安的人们马上就会发现这是一种规范,它可以指导他们的行动。于是,他们也马上开始扔石头并且高声咒骂警察。“紧急规范论”认为,一旦规范被知觉到,参加者们就感到有一种遵守它的压力。人群并不会天然按照同一方式行动,相反,众多群体成员仅仅是出于好奇。由于他们的被动性,他们支持少数“领袖”分子的行动而成为盲从者。

  而曾在美国流行一时的“挫折—攻击理论”指出了情绪与群体行为倾向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不同的情感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取向。恐惧的情感产生在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行为倾向是反击或逃跑;气愤的情感产生于他者对自己的负面伤害,所产生的行为取向是惩罚他者;蔑视的情感产生于他者的缺陷,行动倾向是忽视该对象;仇恨的情感产生于他者对自己失去价值并且是危险的,相应的行为取向是将其消灭。

  “群体思维”也是揭示集体行为的一种重要的群体心理理论。当群体与群体出现对立时,各自群体内部容易形成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反映在群体成员的思想意识方面,在这种氛围中“群体思维”就会发挥作用,会优先把多数人的意见当成最重要的动机。在骚乱最激烈的时候,个人的判断性思维会被群体思维取代;群体思维会降低对现实加以理解的阈值,扭曲参与者们的道德感受,也扭曲他们的行为。研究“群体思维”的专家们往往都同意,这种思维会导致针对不属于本群体(异族、对手)的个人采取非理性和无人性的行为,也会滋养过分的乐观主义,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对于群体内的煽动缺乏控制与警觉。

  民族因素与社会骚乱的可能交织

  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民族因素是形成民族身份认同的基础,也是民族归属、划界的参照物,是具体的或抽象的民族表征或符号。包括具体而直观的民族语言、民族文字、民族服饰、民族饮食、民族习俗,也包括内涵的民族心理、民族审美、民族性格等等。民族因素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体现着民族文化的差异并延续着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因素是通过不同民族之间的比照得以确立的,反映着一个民族与众不同的特征。

  每个民族对反应本民族特征的民族因素都拥有一种天然的感情和偏好。因而,民族因素是影响多民族社会关系的敏感成分。但民族因素只是和民族认同相关,是体现民族特点的中性成分,民族因素本身并不直接引发社会问题。只有当民族因素被目的化、工具化的时候,才会成为引发和扩大事端的纽带,甚至被引入到社会骚乱中去。

  西方著名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在解释民族因素如何被引入到社会骚乱时曾指出,当社会骚乱和冲突沿着社会关系网络扩展时,骚乱参与者会向各自的社会网络求助。比如沿着血缘关系网络会向自己的亲戚求助,沿着友情网络会向自己的朋友求助,而一旦沿着民族认同的网络求助,民族因素就会被引入到骚乱中,骚乱的民族性就会得到强化,甚至会演变为民族冲突。由于血缘和家的情感力量能够被迁移和扩展到整个民族群体,加上兄弟、亲人等口号的使用,民族情感往往容易被亲情化,这种迁移和扩大的亲情强化了个体成员对民族的忠诚。这样在多民族社会,尤其是在民族问题比较突出的多民族社会,作为民族认同基础的民族因素就容易被引入到社会骚乱。

  而“族群动员理论”认为,族群动员是比其他社会团体动员更有力、更有效的手段。民族和种族认同都可以被当做社会动员的工具。因为,民族认同可以被当做追求特殊利益或扩大价值的可能工具。民族存在的普遍性使得无论多么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都能被简单化地放置于民族关系的网络之中,政治家们往往会利用娴熟的政治策略和雄辩的动员能力鼓噪认同,制造民族差异与分歧,以期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甚至有意通过族群动员煽动起社会骚乱。

  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发生的骚乱再次证明,民族因素是影响社会关系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成分,只有正确认知民族因素,稳妥解决民族问题,才会实现社会和谐。同时,通过理论分析,可知民族因素容易被引入社会骚乱,因而,要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珍视社会的有序,善于识别恶意的民族情绪煽动,努力维护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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