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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0年稽查调研文章--稽查基础管理
2012-04-04 | 阅:  转:  |  分享 
  
加强稽查基础建设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保障国家税收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工具。稽查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稽查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稽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必须要有坚实的稽查基础工作做保障。

一、稽查基础管理的内容

稽查基础管理属于稽查执法的支持和保障系统,是稽查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支撑和保障。稽查基础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建设和税务稽查保障机制建设。

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规范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稽查工作制度等;税务稽查保障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力、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

二、当前稽查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

1、稽查选案手段落后,选案准确率不高,导致查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2、税务稽查方式方法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就账查账、经验查账仍占主导,问题的发现、判断和定性,主要依赖检查人员个人素质和经验,难以查深查透,稽查效率不高;

3、稽查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未能覆盖稽查工作全过程,有些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完善,加强稽查制度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4、稽查执法中不规范、不公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5、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尤其数据分析利用水平不高;

6、稽查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县(市、区)稽查局十几个干部也要机械地设置四个岗位,有些工作疲于应付,“一级稽查”模式有必要进一步向地市级以上集中;

7、稽查力量相对薄弱,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匮乏,稽查干部整体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8、查管互动机制有待完善,是外部协作机制有待强化。

三、进一步加强稽查基础建设

(一)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实施集中选案,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

据统计,全国税务稽查面每年在1.5%左右,平均选案准确率在60%左右,也就是说经稽查局检查的纳税人平均有40%左右没有发现问题。稽查面小,选案准确率低,既浪费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又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各级的重视。由于稽查人员数量的限制,在当前还不能大幅度提高稽查面的情况下,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选案准确率。

1、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完善稽查选案方法。各级国税稽查部门要坚持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充分应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建立稽查选案工作机制,开展稽查选案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业务支持等工作,为开展稽查风险应对提供目标、指导和技术支撑,有效利用人力资源,提升全省国税稽查风险应对能力。加强查管联动,充分运用各专业管理部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成果,总结归纳稽查案例中不同类型纳税人不遵从风险的发生规律,为开展稽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提供支持和帮助,力求以较小的执法成本获得较大的稽查效能。

2、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提高选案准确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的情报化工作;加强部门协作,主动收集第三方信息,进一步拓宽情报线索;科学设置选案分析指标,强化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分析和筛选,把海量数据信息转化为准确清晰的案源线索,并确定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重点检查,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和指向性。

3、实施集中选案。为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有效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省局去年实施了全省集中选案探索。通过分析CATAIS2.0、监控决策系统中重点税源企业资料信息,以及省局风险特征库风险指标和疑点,科学设计选案指标,对重点税源企业三年来涉税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选择了风险等级较高的594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共查补收入6.3亿,选案准确率84.77%,达到了选案的预期目标。建议省局稽查局继续实施省局集中选案,为基层稽查部门开展风险应对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大力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

按生产规模及纳税额大小将所有纳税人分类,大企业、大税源户由省级税务稽查局负责检查,中等规模企业及较大税源户由地市级税务稽查局负责检查,小企业、小税源户由区县级稽查局负责检查。采取分级分类检查的工作方式,可以集中优势兵力,实现重点突破,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防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完善稽查工作制度

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新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执行落实上;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规范分级分类稽查工作;要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加强稽查执法的司法保障,凝聚稽查执法合力。要在认真落实新规程和总局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税务稽查相关工作制度,对CTAIS2.0稽查模块进行修改和完善。努力构建覆盖稽查工作全过程的新的制度体系框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稽查局与其他征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违法案件线索移交、管查互动工作,明确上级稽查局与下级税务局的业务指导关系,密切国地税稽查工作协作,建立警税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大力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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