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势中枢定理三:某级别走势中枢的破坏,当且仅当一个次级别走势离开该走势中枢后,其后的次级别回抽走势不重新回到该中枢内。
这定理三中的两个次级别走势的组合只有三种:趋势+盘整,趋势+反趋势,盘整+反趋势。
缠师在回答问题时强调:注意谈论这个问题的前提,谈论的是中枢的离开与返回问题。如果以一个次级别的盘整类型离开中枢,返回当然不可能也是盘整类型,否则就构成一个大级别的盘整类型,这就与原中枢维持的前提矛盾了。
怎么理解两个次级别走势的盘整+盘整的情况?之前对这个问题没有想透,觉得这样也能象盘整+反趋势一样,破坏原中枢而不会构成一个大级别的盘整类型。
看了简单就是美的解释后,恍然大悟,下面尝试整理一下思路。
如图,1-2是3段次级别走势构筑的中枢,从2开始为离开中枢的次级别走势。这里只考虑离开段为盘整走势类型的情况。假设3-4这个次级别中枢与1-2有重合的部分或者完全包含于其中,当这个盘整走势完成后,一个返回走势无论是三段的盘整走势还是三段以上的盘整走势类型,都不可以返回到1-2中枢内。否则就是中枢震荡,也不存在什么中枢破坏的问题。而如果不折返回中枢内,就和3-4小中枢没有任何触及,实际上是形成了2点开始上涨的次级别走势的第二个中枢,并且形成了趋势,就是说2点开始的次级别离开还没有结束,这时候只有离开段还没有返回段。即离开的次级别中枢形成在大中枢内,不存在离开返回问题。
考虑第二种情况,离开段的次级别中枢与1-2没有任何重合的情况,即上图所画的情况。
2-5形成盘整走势离开中枢,考虑5点开始的返回段。第一种情况,5点开始的向下三段的盘整走势或三段以上的盘整走势类型如果没有跌破3-4中枢,则必然形成了2点开始上涨以来的第二个中枢。即2点开始的次级别走势还在延续中,还并没有出现返回段。
第二种情况,假设5点开始的一个三段盘整走势向下突破中枢。即5-6,然后从6点又开始了上涨,此时5-6并没有对3-4进行扩展,也就是说2点开始的次级别离开依然没有结束,继续延续中。这时仍然没有出现离开后的返回段。
现在就只剩下最后一种情况了,即5点开始的向下盘整走势类型突破3-4中枢,也就是图中5-7的情况。2-5一个盘整走势离开中枢,5-7盘整走势类型返回。这时3-7已是延伸九段,形成了和1-2同级别的中枢。一个新的同级别中枢已经形成,这就是缠师所讲的盘整加盘整形成大级别中枢。这中枢已和下面的中枢形成趋势上涨。这时候再讨论1-2中枢的破坏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讨论中枢破坏问题,其前提就是中枢得以维持的情况。就是说在没有破坏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就像讨论线段的破坏问题一样,一个新的线段成立了,那么前面的线段必然被破坏了。而在前面的线段没有被破坏前,讨论破坏问题才有意义。
缠师讲的就是这个意思,讨论一个中枢的破坏问题,一定是在前面的中枢维持中,就是说没有被破坏前。假如一个新的中枢都成立了。那么前中枢一定是完成了的。这时候根本不存在破坏的问题了。
另外的三种组合都不存在小中枢扩展的问题,可以用来讨论中枢的破坏问题。
实际上,次级别的离开在大中枢的上方形成的小级别震荡中枢并不是真正的中枢破坏。它只不过是中枢破坏的起始阶段。这震荡出来的小级别中枢只是一个次级别离开走势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真正的中枢破坏必然是标准的三买点那种情况。
缠师在解释这个问题时,就强调了下面中枢的维持前提。在大中枢维持的情况下讨论离开返回以及破坏问题才有意义。把这点想清楚了才能明白不可以盘整加盘整的组合问题。
实际上不是说走势不可以发展到盘整加盘整的情况。而是一旦这种情况出现,一个和下面中枢同级别的中枢已经完成。这时候再讨论中枢破坏问题就没有任何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