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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竺言小聚 2012-04-06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简便易行、适于操作原则;

(四)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

(五)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县直各纪工委。

第四条  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事宜。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两部分组成。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民主评议内容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协调情况、团结协作情况、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  考核评分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实绩”分值80分,包括四个方面:信访与案件工作(30分)、党风廉政与廉洁自律工作(20分)、执法监察与效能建设工作(20分)、反腐倡廉宣教工作(1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打分。“民主评议”分值20分,分为县纪委监察局考核评议小组评议分值(10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党委(党组)考核评议小组评议分值(10分)。评议分为“优秀”(109分)、“合格”(86分)、“不合格”(50分)三个等次打分,两个小组得分相加为最后民主评议得分。

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在基本分100分的基础上考虑加减分因素,实行加分上不封顶,减分扣完为止。加减分因素详见《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实施

(一)自查;

(二)实地考核与民主评议;

(三)审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考核实行分类排名办法。

第九条  经考核后,排名前三位且总分90分以上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定为“优秀”等次;总分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机关定为“合格”等次;总分75分以下且位列后两名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给县委作为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虽获得“合格”等次但排名后两位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将商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开始实施。


五河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细则

2011112

一、工作完成情况(80分)

     

分值

     

得分

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工作(20分)

1.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

6

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项扣0.5分,无责任分工扣1分,工作不按计划落实扣2分。

 

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4

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每发生1起扣2分。

 

3.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专项治理工作。

6

工作有记录4分,每少1次扣1分,资料规范齐全2分。

 

4.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警机制工作扎实开展,工作资料规范齐全。

4

未开展工作扣3分,资料不齐全扣1分。

 

信访和案件工作(30分)

5.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有信访网络。

2

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有信访网络每缺一项扣0.5分。

 

6.认真做好第七轮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无重信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

5

出现重信重访,每次扣1分;出现越级上访事件,每次扣3分。信访资料齐全归档规范,2分。

 

7.按期办结并及时上报上级交(转)办的信访件,办结材料符合要求。

3

不按时办结上级转交件,每次扣0.5分;不办结上级转交件,一次即扣3分。

 

8.完成年初县纪委下达的案件初核、立案指导性计划。

8

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9.案件初核、调查、审理卷宗资料归档及时、规范、齐全。

4

资料归档不规范的,扣1分;有资料丢失现象的,扣3分。

 

10.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2

出现一次违纪违法办案事故,即扣2分。

 

11.案件审理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坚持乡案县审。

3

违反规定或要求的,每件扣1分。

 

12.严格执行处分决定经县纪委审核把关,处分决定及回访教育落实到位。

3

不经县纪委审核把关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回访教育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行政监察和效能建设工作(20分)

13.认真做好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

未及时开展督查的,酌情扣分。

 

14.认真开展对行政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

4

未及时开展执法监察的,酌情扣分。

 

15.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2

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

 

16.认真开展效能监察,严格执行效能建设“五条禁令”。

4

被县效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17.做好“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年”等全县效能建设年度专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4

不及时上报材料,每次扣1分,不开展专项工作,每次扣2分。

 

18.乡镇做好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县直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2

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资料,每缺1项扣0.5分。县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应进中心未进的,每项扣1分。

 

反腐倡廉宣教工作(10分)

19.认真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受教育面达95%以上。

3

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每缺1项扣0.5分。

 

20.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每次活动有记录。

3

活动无记录,每次扣0.5分,未开展活动,扣3分。

 

21.积极向县纪委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3

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每少1条扣0.5分。

 

22.完成党风廉政报刊等宣教资料的征订工作。

1

未完成征订工作,扣1分。

 

二、加减分情况

       

       

得分

加分情况

2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上级表彰。

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县级加5分。

 

2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经验做法得到交流。

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25.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档案建设成绩突出。

资料齐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管理规范。未因本《细则》第一部分涉及资料归档工作扣分的,加10分。

 

26.超额完成年初县纪委下达的案件指导性计划。

每多办1起案件,加3分。

 

27.超额完成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成绩出色。

每多报一条信息,加0.5分。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县级每条加1分,市级每条加2分,省级每条加5分,中央每条加10分。

 

减分情况

2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通报批评。

省级通报批评扣10分,市级扣5分,县级扣3分。

 

说明:

1.“工作完成情况”以当年度文件资料、工作记录为依据,同时通过走访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其中的扣分因素,以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加减分情况”中各级表彰以下发文件为依据,创新经验交流以会议通知、交流材料或报刊发表稿件为依据。同一项表彰或经验交流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在基本分得分基础上,上不封顶,减分在基本分得分基础上,扣完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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