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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被称“小姐”是天下男人的集体意淫

 一掬水月 2012-04-07

在中国的古代,小姐一词最早出现在宋代,据《嫩真人》中写道:“文潞公所居私第,地名东田,有小姬四,谓之东田小籍。”“小姐”一词正是由“小籍”之声转过来的。这个时候小姐主要指宫女、侍妾之类,如马纯陶《朱新录》记述“陈颜修侍姬”,称之为小姐、岳坷《程史》之六《汪革徽》国记述洪恭的妾,都称之为“小姐”。在这个时候,对女艺人、娼妓也称小姐,如洪迈《夷坚志》记述有“散乐林小姐”、“建康娼女杨小姐”、如苏东坡则的《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

  但是,自宋之后,“小姐”一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社会地位提高了很多,“小姐”开始逐渐演变为未出嫁的青年女子的通称,许多地区“小姐”一词变更为仕宦之家、富贵人家未出嫁女儿的专称和尊称,不再含“贱义”或“贬义”。在元曲中就相当普遍地使用“小姐”称谓,如王实南的《西厢记·楔子》:“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 《西厢记》一本二折“昨日见了那小姐,倒有顾盼小生之意”此处“小姐”均指崔莹莹)。而元代著名剧作家关汉卿《玉镜台》,对女主角刘倩英,她母、表哥温娇、丫头梅香、媒婆等,都亲切地称呼她为“小姐”。 最迟在明代,“小姐”开始成为年青女子的通称,明代朱有燉诗云:“帘前三寸弓鞋露,知是摇摇小姐来”。“小姐”一词成为仕宦之家女儿的尊称和专称。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的《紫钗记》、《还魂记》中,有许多“小姐”称谓。清代“小姐”一词已专指仕宦有钱有势官僚富家未嫁少女的尊称和专称。

  直到中华民国,“小姐”作为官宦人家呼唤女儿的专用名词,最终演变为民间对未出嫁青年女子的通称、尊称,主要用来称年轻的女性:如赵四小姐等。而《辞源》中关于“小姐”词条的释文也认为:自宋代以后“小姐”就是对官僚富家未嫁女子的尊称,这个核心词义一直被稳定地保留到解放前。

  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小姐“的解释为(1)旧社会官僚、地主和资产阶级家庭里仆人称主人家未出嫁的女儿。(2)对未出嫁的女子的尊称。可见,在现在的官方眼中,小姐依然是对女性的一种尊称,不是随便哪个女性都可以叫的。

  解放后,对于小姐一词很少使用,这个词语似乎一度绝迹,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小姐一词成为最热门的词汇,无论是对未婚女性,还是已婚女性,或是酒店服务员都被称作小姐,然而,不知从何时开始,小姐一词仿佛成了卖淫女的代名词,虽然也称年轻女性这小姐,但往往会招来唾骂,说“你妈才是小姐呢。”可见,在现在小姐一词已明显带有贬义。

  但是,为什么称妓女为小姐,而且似乎成为了他们的代名词,丁丁认为,这并不是恢复“小姐”的最初本意,而是取宋代之后的意义,只不过是成为我们男人的集体意淫,是我们一些嫖娼男人的自我安慰,他们没有本领找到那些官僚富家未嫁女子来作爱,而把这些卖淫女幻想成她们,而那些鸡头自然乐意以此来扩大商机,把小姐专门用在卖淫女的头上,以此来归类,其实是来满足这些嫖客的虚荣心,让他们意淫一番。所以,现在我们称呼那么模特、明星为小姐,实在是因为他们的本质与这些卖淫女没有多少差别,只是卖淫女为大众服务,而这些所谓的模特、明星为少数人服务而已,其实都是一个道理,都是为了满足天下男人的意淫而已。看来,小姐一词还真有归类的功能。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前不久,法国有两个女权组织呼吁禁止使用“小姐”一词,说是对他们的侮辱。也许是小姐一词用在妓女身上玷污了这个词语,所以,中国有人建议将妓女称作“失足妇女”,好在中国还没有人呼吁禁止使用“小姐”一词,看来中国男人有福气,还可以继续意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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