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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编制中不可忽视的几个细节

 金章玉句 2012-04-07

        企业在2011年年报工作中的需关注的问题可能较多,对此,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教授张陶勇表示,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股份支付、金融资产转移、其他综合收益等历来是实务工作中的难点,在各年的监管通知中均做出了具体要求,还有三方面是在年报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的。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仅适用于个别主体(法人企业),也适用于合并主体(企业集团)。”张陶勇说,财会[2011]25号文明确要求:“特别要关注有些交易或事项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其会计处理的差异性。”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是就特定主体而言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交易,而基于不同主体的权益性交易或损益性交易也有着不同的内涵特征。在实务工作中,出售子公司股权(丧失控制权或未丧失控制权)、接受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反向购买、借壳上市等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区分上述交易的性质为权益性交易还是损益性交易,其关键在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合理应用,这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财政部会计司课题组的分析报告显示,自2007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生了巨额商誉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2010年,2129家上市公司中741家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占比为34.81%,商誉金额合计为928.23亿元,当年发生商誉减值损失为6.62亿元,当年存在商誉的上市公司户均商誉金额为1.25亿元。由于与商誉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防止出现资产泡沫,财政部在2010年的监管通知(财会〔2010〕25号)中就规定:“企业合并如产生巨额商誉,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而财会[2011]25号文则明确要求:“谨慎确认企业合并可能产生的商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
  
  财会[2011]25号文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加: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按照这一要求,企业如果本年度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事项需要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正确计算累计影响数,并列入上年金额栏下的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之中。在调整上年金额栏下的相关各项后,不得在本年金额栏下的上年年末数和本年年初数之间填列调整金额,即本年金额栏下的本年年初数=本年金额栏下的上年年末数=上年金额栏下的本年年末数。
  
  财会[2011]25号文的这一规定澄清了实务中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的误解,“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这一概念在新旧准则的含义是不同的,旧会计准则(1998)的指的是“本期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而新会计准则(2006)的指的是“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此外,国资委出台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手册》中的该栏次也是不允许填列金额的,财会[2011]25号文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国资委在历年决算报表编制中对此问题的要求,已被推广到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惠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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