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郭 > 馆藏分类
配色: 字号:
20111105154002736附件:省局下发的督查调研实施方案
2012-04-07 | 阅:  转:  |  分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

税收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总局《2011督察内审工作要点》和省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1〕83号)要求,结合近年各级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省局决定开展本次税收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调研指导思想

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调研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核心,以现行有效税收政策为依据,以落实结构性减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以内控机制为抓手,采取听、看、查、访、调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透彻的检查和调研,查找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存在的显性、隐性执法风险点,总结执法风险发生的规律,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规范执法、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职能作用。

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调研是通过对调研对象税收执法方面宏观、微观环境进行深入剖析,从点到面对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状况和环境开展的一次深入调研,其结果不列入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税收执法督察调研重点内容、路径和政策依据

(一)税收法制工作

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1)调研内容:

①调研期间内是否存在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而调查部门未报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②调研期间内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执法程序严重不到位、案件定性错误、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导致处理处罚明显不公等重大差错;③重大税务案件执行中是否存在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执行不到位、应移送而未移送等问题。

(2)调研路径:

调查当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查询统合征管软件中达标准的案件,与已审理案件进行核对;对审理年度内大要案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在立案、检查、审理与执行方面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执法程序严重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审查无罚款及未加收滞纳金的案件,或罚款与查补税款明显不匹配的案件,是否存在案件定性错误的问题,同时调查当地是否制定自由裁量权使用相关规范,审查是否存在与同类或类似案件相比处理处罚明显不公的问题。审查处理、处罚决定书与《审理结论执行意见书》是否一致,执行是否到位,税务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执行到位的原因等,分析是否存在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执行不到位,以及审查是否存在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未移送的问题。

(3)政策依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3〕158号)。

2、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

(1)调研内容:

①调研期间内税收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②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是否追究,过错追究是否适当、正确。③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情况,重点是无过错申辩调整审核情况;④总局2011年度下发“疑点信息库”数据核查、整改情况。

(2)调研路径:

①从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申辩调整模块中查询无过错调整申请单,将无过错调整的详细明细信息,与CTAIS2.0征管系统、监控决策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由被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系统操作与执法行为上无过错,审计是否存在确有执法过错或工作差错而进行了无过错调整;②申辩调整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申辩申请、申辩受理、调查确认、领导审批和调整销号等环节,是否存在未经调查确认和领导审批环节,擅自进行申辩调整的行为;③对存在税收执法过错的税收执法人员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过错追究模块中追究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有相关材料佐证;④对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外发生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是否以人工追究方式录入系统,责任追究是否符合省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⑤对总局下发疑点信息库异常数据逐条核实。

(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两个办法”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05]234号);无过错调整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总局“疑点信息库”数据核查报告和统计表等。

(二)货物和劳务税管理

1、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落实情况

(1)调研内容:

①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是否符合规定;②是否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及时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③新办商贸企业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是否进行实地查验;④有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是否纳入辅导期管理;是否存在因行业认定不准确而纳入辅导期管理,或未纳入辅导期管理情形;⑤对经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逾期仍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是否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⑥对可申请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⑦是否存在违规取消一般纳税人情形。

(2)调研路径:

①从监控决策系统—查询—单项查询—认定管理类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监控进行查询,检查是否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及时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同时检查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是否符合规定;②通过查看认定资料,检查新办商贸企业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是否进行实地查验;③有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是否纳入辅导期管理:各地稽查部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应按月将纳税人名单提供给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在2.0系统中查询《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并作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决定;④是否存在因行业认定不准确、注册资金及用工人数不符合要求而纳入辅导期管理,或未纳入辅导期管理情形: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准确率进行查询;⑤对经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逾期仍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是否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从ctais2.0—文书查询—文书通用查询—税务文书(290501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进行查询,确定名单后分别检查;⑥对可申请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查看纳税人及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书;⑦是否存在违规取消一般纳税人情形:从监控决策系统—查询—单项查询—认定管理类查询—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进行查询,且纳税人状态为开业的。

(3)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第03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接有关问题》(苏国税函〔2010〕107号)等。

2、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调研内容:

减免税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期审批减免税的情况;有无应享受优惠而未享受或扩大范围享受优惠的情况;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否符合必要的条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即征即退“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履行减免税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开展优惠企业巡查、纳税评估和年度清查工作。

(2)调研路径:

提取享受软件、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企业的入、退库清单。检查时要分类型列表分户反映抽查企业所属期应退税款、已退税款及未退税款情况等,了解未退税的原因,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说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第25号)、《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财税[2009]第163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7号)等。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情况

(1)调研内容:

①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虚假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超范围代开票,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②征收岗位及代开发票岗位是否按照“一单一票一证”(《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原则进行代开;③对单笔或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大于5万元以上增值税纳税人审核其资料是否完备真实,是否有转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巡查评估;④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具;是否对代开专用发票数据及时备份。

(2)调研路径:

查询征管信息系统—发票查询—发票代开详细信息查询,审核相关代开资料;调查代开发票相关台帐、资料:①抽查代开发票登记簿、纳税人代开申请及其相关证明(身份证、外经证、税务登记证、收货方证明等),对有疑点的纳税人或者代开者可以实地核查;②申请开具单笔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否提供付款方对所购产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③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且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是否结合日常工作对其定额进行重新核定,是否重新核定后定额仍然在起征点以下的,为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④国税机关应是否建立代开专用发票具体的后续管理制度。对纳税人单笔或者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达到或者超过5万元的,调查税源管理部门巡查或评估记录;⑤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销售自产农产品每次代开金额在3000元以上),调查是否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对申请代开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调查是否提供进货发票或与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运费发票或者与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运输单证、销售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的土地承包(租赁)协议。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91号)。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

1、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落实

(1)调研内容:

①是否存在新办纳税人在首个纳税年度结束前实行核定征收;②有无扩大范围或者超标准按照销售额“一刀切”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是否存在限制性行业实行核定征收、规模较大企业实行核定征收;③行业与应税所得率的鉴定是否准确,是否与企业实际经营相符合,是否存在应税所得率低于总局规定下限;④是否存在限制性行业实行核定征收;⑤是否存在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行业或者类似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不一致的情况;⑥有无依据规定及时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做好行业与应税所得率调查、核实、认定、调整工作;⑦主管税务机关有无按照规定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⑧对符合查帐征收条件得纳税人,是否及时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调整与变更工作。

(2)调研路径:

从CTAIS2.0后台中提取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数据,按照行业进行筛选,并按照销售额(营业额)进行排序,主要审核以下问题:①行业与应税所得率是否匹配、CTAIS2.0系统税务登记信息的主行业错误是否及时变更和维护;②同行业同规模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是否一致;③是否存在总局、省局文件规定禁止实行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仍然鉴定为核定征收;④对年销售(营业)额超过一定规模的核定征收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于次年未将其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⑤检查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查看鉴定表中企业的申请日期、税务机关的受理日期、审批日期,审核是否按照规定时限对企业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⑥检查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审核是否按照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核定征收企业的重新鉴定工作;⑦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企业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纳税评估和日常征管检查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示的核定征收企业资料,审核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照规定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290号)

2、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

(1)调研内容:

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对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房地产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不开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对上游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如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虚开发票导致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费用)等问题;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纳税申报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问题、是否存在用虚假的办公用品、交通费、培训费等凭证发放员工薪酬的问题,是否存在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总机构和各地分支机构对税务总局近年来布置的检查和稽查工作所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是否到位等。

(2)调研路径:

在整理分析征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对重大疑点进行实地延伸核查。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汇算清缴后续管理事项

(1)调研内容:

减免税受理、备案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资料是否齐全;对备案的减免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后续跟踪管理。重点关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外资企业过渡期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不征税收入、减计收入、纳税调减、亏损弥补管理等。

(2)调研路径:

①查看系统流程、申报资料(年度申报附表五优惠明细表)及备案资料等,是否按总局、省局要求进行专业化审核。从CTAIS2.0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查询,备案期限为日、月度、季度或跨年度等异常信息。②省局决策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税源分析—所得税组合分析-分析内容-分析所得期—全部—分析指标—《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5)》。③省局决策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税源分析—所得税组合分析—分析内容—分析所属期—查账征收—分析指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分析条件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按数据筛选,不征税收入大于零。④省局决策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税源分析—所得税组合分析—分析内容(所得税查帐年报)—分析指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3)》调减金额—进行组合分析,如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调减等。⑤亏损弥补数据:通过后台批量调取近2年的亏损额调整数据,查询有无利用系统人为调整亏损额数据,且调整有无稽查、评估或纳税人申请等证据资料。是否属于境外营业机构的经营亏损;查询有无通过补充申报形式调整亏损额数据,若调整后的亏损额大于原申报表中的申报亏损额,则应核实补充申报表及追补确认资产损失扣除等相关调整证据;查询并确认纳税人是否为总分机构,是否通过《弥补亏损明细表》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调取该地区的《稽查台帐》并筛选相关所得税稽查数据,有无对近2年的亏损数据进行调整的处理,将筛选出的亏损数据逐户在CTAIS2.0中与年度申报表和“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模块中数据进行比对,查询有无将合法调整亏损额数据及相关证据资料。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第255号)⑤《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苏国税发〔2009〕93号)等。

(四)征收管理

1、组织收入

(1)调研内容:

①调研期间内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有税不收、征收过头税情况;②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款现象;③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级次的现象。

(2)调研路径:

①减免退税方面-查询各类减免退税批复,重点是查询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款;②多交税款方面-查询综合征管软件税款征收,重点是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多缴企业退税情况,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款,重点对在申报期后大额税款入库情况进行检查;③预征税款方面-查询税款征收预征税款,重点是查询税收监控决策系统重要时间节点季末月份、年末大额税款入库情况,核对征管资料,是否存在违规预征;④出口退税方面-查询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主要是查询税收监控决策系统出口退税情况,是否存在应退未退税款;⑤预算级次方面:查询综合征管软件税款征收-入库税款(分税种、分级次),重点是中央与地方两级是否存在混库问题。

通过以上征管软件、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查询数据与会统报表进行核对,从而确认是否存在应退未退、预征税款和调节预算级次的问题。对高风险企业,要根据税收风险点认真解剖,切实找出企业纳税申报风险和征管上的漏洞,对纳税异常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别,认真检查产生异常的原因。

(3)政策依据:

①《征管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②《征管法》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2、欠税管理情况

(1)调研内容:

欠税的日常管理和对走逃失踪且有大额欠税的纳税人的欠税前及欠税后的相关管理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应加收滞纳金而擅自减免滞纳金情况。

(2)调研路径:

①检查对已有欠税且正常经营申报企业,有无采取及时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清欠。主要检查纳税人发生欠税的当期其欠税原因以及当期支付能力,发生欠税后税务机关是否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清欠,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告(或上报上级进行公告),是否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后续管理(欠税纳税人按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资金状况、还款计划等)。对走逃失踪且有大额欠税纳税人的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这类纳税人的欠税原因、走逃原因,追溯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走逃失踪前的管理措施(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发票资格认定、核定票量的大小、发票的实际领购等),是否存在不作为情况,这类纳税人走逃失踪后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包括非正常户的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非正常户核销的还要看其核销的程序是否合规、发票失控户的管理、欠缴税款的公告或上报上级进行公告、发生欠税后是否对其领用的发票进行管控、欠税后纳税人又领购发票的是否执行以票控税制度等);②主要检查税务机关通过CTAIS2.0“不予加收滞纳金”模块免予加收滞纳金的原因及理由。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3、、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及清算管理情况

(1)调研内容:

注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是否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调研期间年度内注销纳税人应纳税款是否已全部入库;是否存在纸质材料和流程运行“两张皮”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

(2)调研路径:

查询CTAIS2.0,查看机内工作流流向和纸质资料在受理、清算、核批等环节是否规范、全面、合法;查看出具的清算报告是否全面,是否清楚、完整地反映清算内容、过程以及存货处理情况。

(3)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收征管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0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国税函[2009]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029号)等。

4、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1)调研内容:

非正常户认定程序是否规范;非正常户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落实税务总局相关管理措施。

(2)调研路径:

查询综合征管软件,查看机内工作流流向和纸质相关资料在认定、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注销税务登记证件、跟踪管理等环节是否全面、规范、合法;查询综合征管软件及相关纸质资料,查看对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纳税人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前,有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询监控决策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查看调研期间内,非正常户的法人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时,是否按规定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并限量供应发票。

(3)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收征管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21号)。

5、纳税评估管理情况

(1)调研内容:

是否存在人为干预评估对象确定的过程,随意增加或减少评估对象;评估程序是否规范;评估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两税联评;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否按规程及时移送稽查或相关部门。

(2)调研路径:

抽查调研期间内纳税评估资料。

(3)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

(五)其他方面

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专项整治及整改

(1)调研内容:

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是否准确,有无扩大范围享受优惠的情况。税收执法是否规范,有无应享受优惠而未享受或应取消资格而未取消资格的情况。退税审批是否规范及时,有无应退未退的情况。是否履行减免税监督管理职责,有无未按规定开展优惠企业巡查、纳税评估和年度清查的情况。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规定开展整治和整改。

(2)调研路径:

主管税务机关在调研组开始工作前准备完毕整改资料;调研抽取5户资料,重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3)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明确原福利企业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48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苏国税发〔2007〕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关于开展全省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11〕80号)、《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国税发〔2011〕53号)

2、以前期间执法督察、检查、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1)调研内容:

2010年执法检查、内部审计,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重大风险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调研路径:

主管税务机关在调研组开始工作前,准备完毕2010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和复查报告;2010年度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011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报告;2011年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政策依据: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

三、税收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开展形式和所属时期

1、调研方式

主要方式为: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企业延伸调查等;

2、调研对象: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区)级税务机关开展全面执法督察调研。

3、调研所属时期:

自2010年7月——2011年9月,遇到重大问题调研所属时期可以前后延伸。

4、调研对象准备事项:

(1)可供十人开展工作的办公室,具备CTAIS2.0操作权限的内网电脑五台,打印机两台;

(2)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人员状况、2009—2011年9月税源税户数据、减免税数据、主要经济结构等。

四、调研工作日程和人员安排

1、日程安排:

本次调研拟分四个阶段开展:

(1)后台数据准备阶段:

11月1日至6日。

(2)人员集训及实地调研阶段:

11月7日至25日。

(3)总结分析阶段:

11月26日至12月5日。

(4)整改落实阶段:

12月6日至15日。

2、人员组织

(1)人员组成:

省局督察内审处处长任本次调研组组长,抽调部分省辖市人员组成三个小组同步开展调研工作,每组10人,三个小组组长由督察内审处指定;抽调人员根据调研内容确定。

(2)报到及集训时间:

11月7日12:00前至被调研单位报到,下午进行集训;11月8起正式开展调研工作。

五、调研工作要求

(一)集中智慧,注重调研质量。调研组组长应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调研组成员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深入细致,注重创新手段

调研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方法,增强执法督察调研的科学性、实效性。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税收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底稿》上予以详细记录,做到每个事项均有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固定相关证据,附录在底稿后面。

(三)认真总结,注重报告质量

调研小组成员应按集训要求保质保量提交检查报告,调研组组长指定专人撰写调研报告;实地调研结束后,由督察内审处负责制作一篇反映全省及各区域税收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六、调研工作纪律

(一)统一守时,文明廉洁

调研组人员要服从领导、文明督察、廉洁自律、遵时守纪,不准对被调研单位或有关人员采取违法违纪等非法手段进行执法督察调研。。

(二)强调细节,注重保密

不准泄露与调研工作有关的信息,包括“跑风漏气”以及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与督察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事求是,注重证据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扩散证据材料,故意夸大或缩小工作情况等。









附件:

1、督察数据抽取清单(全部以ExceL做调研工作底稿)

2、调查问卷设计样稿(应根据系统分析疑点做封闭式问卷)





附件2—1:

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环境问卷调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以下是一份您所在区(县)局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环境问卷调查,旨在了解您所在单位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环境的现状,并据以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以便于对单位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因此您的回答对本次评价非常重要。此卷是不记名的,并且所有填写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希望您在填写是不要有任何顾虑。如实完整地作答,谢谢您的合作。 第一部分您的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1)□男(2)□女

2、您的年龄:(1)□25岁及以下(2)□26-30岁

(3)□31-40岁(4)□41-50岁

(5)□51-60岁

3、您的学历:(1)□专科以下(2)□专科

(3)□本科(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工作年限:(1)□10年以下(2)□10-20年

(3)□20-30年(4)□30年以上

5、工作职位:(1)□局领导(2)□中层干部

(3)□一般干部

第二部分调查问卷

填写说明:下列共有24道题,请仔细阅读每道题。您认为每道问题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单选)。每题5分,符合得5分,接近得3分,期望得1分。请分别仔细回答。

题目 符合接近期望 一、领导者素质 1、你局领导能否坚持参加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并充分听取其他成员意见。 □□□ 2、你局领导能否不越权干涉下属执法、不消极回避执法问题。 □□□ 3、你局领导能否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参加各类法制培训。 □□□ 4、你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工作配合是否协调、默契,不相互拆台。 □□□ 二、组织文化 1、你局的组织文化是否包含依法治税的核心价值观。 □□□ 2你局是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 3、你局是否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和优化执法环境作为组织文化追求的愿景之一。 □□□ 4、你局是否真正做到了阳光执法和政务公开。 □□□ 三、胜任能力 1、你局领导班子行政管理水平是否能够满足你局长远发展的需要。 □□□ 2、你局领导班子业务能力是否胜任岗位需要。 □□□ 3、你局领导的组织协调沟通协调能力是否符合您的期望。 □□□ 4、你局领导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是否符合您的期望。 □□□ 四、组织结构 1、你是否了解个人岗位职责和所从事工作的规程。 □□□ 2、你局从事法制监督的岗位是否发挥了作用。 □□□ 3、你局执法风险管理团队是否积极开展工作,并对重大执法风险进行有效的应对、处置。 □□□ 4、当你局有人发生执法过错时,是否得到相应的经济惩戒和责任追究。 □□□ 五、权责分配 1、您所在岗位涉及的工作流程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 2、你局是否有有效的途径和载体依法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等内容。 □□□ 3、你局现有的组织层级是否权责明确,在工作中发挥制衡机制。 □□□ 4、你局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是否进行问责。 □□□ 六、人力资源政策实务 1、你局是否注重人才培养锻炼,有较为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2、你局是否把执法能力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 3、你局是否注重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以促进干部执法能力的提升。 □□□ 4、你局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是否符合你的期望。 □□□





附件2—2:

税收执法风险内部监督情况问卷调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以下是一份您所在区(县)局税收执法风险内部监督情况问卷调查,旨在了解您所在单位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环境的现状,并据以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以便于对单位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因此您的回答对本次评价非常重要。此卷是不记名的,并且所有填写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希望您在填写是不要有任何顾虑。如实完整地作答,谢谢您的合作。 第一部分您的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1)□男(2)□女

2、您的年龄:(1)□25岁及以下(2)□26-30岁

(3)□31-40岁(4)□41-50岁

(5)□51-60岁

3、您的学历:(1)□专科以下(2)□专科

(3)□本科(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工作年限:(1)□10年以下(2)□10-20年

(3)□20-30年(4)□30年以上

5、所在部门:() 第二部分调查问卷

填写说明:下列共有24道题,请仔细阅读每道题。您认为每道问题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打勾(单选)。每题5分,符合得5分,接近得3分,期望得1分。请分别仔细回答。

题目 符合接近期望 一、监督机制情况 1、贵单位有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和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 □□□ 2、贵单位对全体人员组织专门学习培训。 □□□ 3、贵单位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体系,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 □□□ 4、贵单位不同岗位人员间权限分解清晰,未发生越权开展工作现象。 □□□ 二、监督活动组织 1、贵单位是否开展过内部监督活动? □□□ 2、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是否有明确的方案?有专人负责? □□□ 3、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开展成效是否明显? □□□ 4、负责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的人员风险意识较强,素质较高。 □□□ 三、持续监督情况 1、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一年开展次两次以上。 □□□ 2、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是否发现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 3、、贵单位内部监督活动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后续处理措施? □□□ 4、贵单位在监督活动中发现造成执法差错的人员按规定予以了追究责任。 □□□ 四、缺陷报告反馈 1、贵单位开展内部监督活动的相关记录齐全。 □□□ 2、贵单位开展内部监督活动结束后有专门的报告。 □□□ 3、贵单位内部监督报告是否开展全体学习通报? □□□ 4、您是否发现有人为干涉情况? □□□ 五、问题持续改进 1、内部监督通报的问题是否需要限期整改反馈? □□□ 2、内部监督通报的问题是否仍在重复发生? □□□ 3、贵单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是否进行问责。 □□□ 4、您对当前单位开展的内部监督工作是否肯定? □□□

























16









献花(0)
+1
(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