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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概念的审视——读梁小民《利益集团冲突的国家》

 清贫寒士 2012-04-08

作者认为,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虽然从根本上讲,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短期和局部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转型期,还是相当的严重,甚至会引发社会的动乱。而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某种均衡,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国家具体讲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为市场机制和某一个利益集团是无法担当起协调利益冲突的重任,只有超乎各利益集团的社会代表——国家来实现。国家要起到这种作用,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概念。

因为在传统的观念中,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是一个阶级真压迫一个阶级或其他所有人的暴力工具。它所代表的是一个阶级中少数人的利益。所谓某阶级专政就是这个阶级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专政。革命就是用一个阶级专政取代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其结果,专政的性质没变,改变的只是专政者。以这样的观念来理解的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得不到解决,才会有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整个社会处于对抗中,没有什么和谐而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国家不再是阶级镇压的工具,而成为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中间力量。由于实现民主选举,国家不再代表一个阶级,而是代表整个社会的不同利益集团。它凌驾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协调他们的利益冲突。使社会避免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动乱或灭亡。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但是国家并不是抽象的东西,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也有个人利益的人,他们也会受到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的腐化贿赂等不良影响,在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时会丧失公正性,偏袒一方,可能激化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加剧社会矛盾。

在传统观念的国家里,没有民主法治,社会实行的是人治,掌握国家机器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出于自己利益偏袒一个利益集团而打击力一个利益集团,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动乱,甚至暴力革命也是正常的。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一个人即使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他也必须依法办事,它所拥有的,仅仅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的冲突中的公正性不是靠统治者个人的品质、道德来保证,而是靠法律来保证。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是要靠人去实施,有了法律并不能一定能保证依法办事。这需要权力制衡,社会的监督。民主的本质不是多数原则,而使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另一种权力来制衡。任何一个独裁的国家都不可能有法制。市场经济需要民主政治在于民主能保证各个利益集团的协调与平衡。

以上作者的论述,充分证明了一个常识,市场经济的存在,是有赖于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没有一个民主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市场经济根本就无法实现,不管你的法律制定的有多么的完备,没有民主,国家就不能超越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失去权威和合法性,在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冲突中不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因为它本身就是代表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说是某益集团的联盟。而缺乏法治和权力制衡及监督,更会导致政府官员普遍的贪污腐败,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因为受谋些利益集团的腐蚀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利益,大肆以权谋私,导致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冲突加剧,矛盾激化,没有和谐社会可言。其后果必然导致社会的政治黑暗,经济停滞不前,各类矛盾丛生,民怨沸腾,前动乱不止,最终引发新一轮的暴力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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