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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
2012-04-09 | 阅:  转:  |  分享 
  












赤国税综字〔2009〕220号





赤峰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

优惠政策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

自《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国税征字[2006]4号)文件执行以来,各局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备案类和审批类管理方式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规范备案审批手续,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在上级机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备案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的原则是:国家出台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凡增值税暂

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中未规定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均按备案类减免管理。

一、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管理要求

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旗县区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正式批准后执行。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时,由税务分局(所)按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旗县区局审批。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基本流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工作规程》(内国税征字[200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管理要求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提供《增值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税务分局(所)办理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登记备案时,由税务分局(所)按要求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到旗县区局登记备案。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基本流程暂定为:享受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的纳税人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审核→税收管理员核实→流转税管理岗案头审核填写备案意见及执行时间→将《增值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返纳税人1份。后续管理中,税收管理员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随时提出中止减免税建议并由流转税管理岗审核确认。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的批文、证书、证明等。

实行备案类管理的纳税人,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一次性备案。

??三、增值税减免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二)建立健全减免税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台账(不含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户),加强对减免(退)税企业的税收管理。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实时监管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销售额及增值税额的变动情况,尤其是对减免(退)税额较大的企业,应及时进行同行业相关数据的比较分析,重点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与实际纳税能力是否相一致,产品的税负率是否与实际相符。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市局要求对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上报,对减免税额变动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分析。

四、注意事项

(一)此通知前按照审批类进行审批且无截止日期的,在本通知中属备案类的减免税事项,不需要重新备案。

(二)由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没有相应模块,备案后,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暂按审批类减免税流程操作。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常用增值税减免政策一览表

2.增值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

3.增值税减免税台帐、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2009年7月15日印发

签发:朱连有校对:李茁林

常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览表



免税项目 税法依据 减免类型 管理方式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 直接减免 报批类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财税字〔1999〕198号、内国税流函〔2005〕79号 直接减免 报批类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财税字〔1999〕198号、国税发[2001]131号 直接减免 报批类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调拨、销售 财税字〔1999〕198号 直接减免 报批类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 直接减免 备案类 避孕药品和用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 直接减免 备案类 医疗卫生机构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财税字〔1999〕264号、财税字〔2000〕42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财税〔2001〕97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农业生产资料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复混肥





3、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机





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小计



财税〔2001〕113财税〔2004〕197号、财税〔2005〕87号、财税〔2007〕171号、财税〔2008〕56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销售普通黄金及黄金矿砂 财税〔2002〕142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饲料 国税函〔2004〕884号、内国税流函〔2004〕40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供热企业收取的居民取暖费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财税[2009]11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残疾人用品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财税[1994]060号、财税〔2007〕92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财税[2003]181号、财税[2007]49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农村电网维护费

财税[1998]47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财税[2007]83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促进残疾人就业 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内国税流字[2008]7号 即征即退 报批类 资源综

合利用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于30%特定建材产品 砖、砌块、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 财税〔2008〕156号

内国税流字[2009]11号 直接减免 备案类 再生水 财税〔2008〕156号 直接减免 翻新轮胎 财税〔2008〕156号 直接减免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财税〔2008〕156号 直接减免 污水处理劳务 财税〔2008〕156号 直接减免 再生沥青混凝土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 旋窑法掺废渣的水泥(包括熟料) 财税〔2008〕156号

内国税流字[2009]11号 即征即退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 以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风电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财税〔2008〕156号 即征即退50% 自来水 财税〔2009〕9号 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 报批类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商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财税〔2009〕9号 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 报批类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增值税税收优惠登记备案表



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

纳税人名称 注册类型 行业类型 工商登记日期 年月日 注册资本 减免税所属期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产品(或项目) 取得相关资格的批文及文号 适用减免税文件及文号 纳税人 负责人签字:报送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 税收管理员岗意见:



















年月日 流转税管理岗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同意登记备案后,纳税人、税务机关分别留存。

2、税务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增值税减免税台帐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注册

类型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免税项目 税法依据 减免类型 管理方式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所属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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