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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专治牙痛 2012-04-09

() 既有线附近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1. 既有线附近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

2. 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运输部门审批。

3.根据运输部门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爆破施工。爆破前要设好施工防护。

4. 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追尾施爆。

5. 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炮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爆破前线路应设防护,爆破后应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限界以内的土、石,抢通线路。

7. 采用控制爆破,其炮眼的距离、深度、装药量、一次爆破量,应在开工前计算确定。

8. 运输繁忙的既有线不宜使用导火索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雷管起爆。

9. 严禁在封锁点前或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起爆。

() 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停止作业。

8.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9.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1.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 配电室及其设备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及无震动的地方,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室内配电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作电气连接;

(4)配电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5. 架空线路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的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应满足最小安全距离。

6 电缆线路敷设

(1)电缆线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配电箱及开关箱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8.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及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9.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0.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查。

() 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1.生产、生活区域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7.电热器严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10.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

11. 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时,室内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隐患。

12.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发现险情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 防食物中毒安全措施

1不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

2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

3做好自备水的防护,保证水质卫生安全;不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4妥善保管杀鼠剂和消毒剂,避免被误食、误用。

5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6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

7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救治。

8做到食品的三要三不要:

三要:1.生食、熟食要分开;2.药品、食品要分开;3.生、熟刀砧要分开。 

三不要:1.不要购买过期食品; 2.不要食用变质食品;3.不要吃喝不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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