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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网管理制度

 鸿邦国际 2012-04-10

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网管理制度

一.    凡是第一次前来电子阅览室上网的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均需由监护人陪同登记后方可上网。未经登记或者无卡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二.    自己的卡自己用,不得转借;上网必须出示借阅卡,不念卡号。

三.    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围观起哄;上网时间规定时间满的请及时离开电子阅览室,不得长时间逗留、围观。

四.    不乱扔纸屑,垃圾。请将垃圾扔到垃圾篓内。

五.    一人一机,不一机多人。

六.    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规定(12岁以下一天一个小时,12岁至162个小时,16岁以上不限时间),如上网时间到,家长仍允许该未成年人继续上网的,请家长向工作人员说明。

七.    对严重违反上诉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在电子阅览室上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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