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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案件协审制度 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东方神针 2012-04-10

实行案件协审制度 确保乡镇办案质量

(2004/6/22)

    近几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察局在抓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中,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前提,完成案件数量为目标,通过转变作风,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开拓创新,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协审”制度,并在全县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案件受理率、审结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查找问题,确定对策

    为了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兴安县乡镇纪委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惩处了一些基层违纪党员、干部,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解决了不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然而,乡镇纪委查处的案件质量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有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错误事实不够清楚、定性不够准确、引用法规条文不够恰当、处理偏轻或偏重、程序行文不够规范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案型新、依据少,审案难度加大。一方面,随着乡镇、村委等基层组织以及乡镇“七站八所”自主权不断扩大,滥用职权的违纪现象越来越多,案件也日趋繁杂。另一方面,乡镇农村是最基层的经济组织,许多严重损害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国家和地方都没有惩处规定,政策依据少,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审理力量薄弱。乡镇纪委人少、变动频繁,审理小组成员多为兼职,政策法规理解不深,审案少,业务不熟。又因其所处环境的局限性,思维和思想认识与现实要求偏差较大,对复杂多变的不良现象及腐败行为缺乏综合分析判断和区别对待能力,加上农村家族利益的因素,难以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三是对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乡镇领导程度不同地存在“重检查、轻审理”的现象,认为程序能简则简;另一方面,乡镇干部少,工作多,乡镇纪委干部都是中心工作的骨干,很难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审理工作和学习。由于乡镇纪委的审理人员审案少,经验欠缺,缺乏从全局的高度衡量、把握案件处理的能力。审案质量显然难以得到较好保证。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县纪委审理室通过对各乡镇纪委审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乡镇党委、纪委的意见,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逐步总结出一套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县协审的办法,在部分乡镇试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审案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

    二、建立制度,全面推开

    县协审的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县纪委监察局早在2002年1月便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实行“协审制”的有关规定》,在全县11个乡镇全面推行“协审制”,县直机关纪委或纪检组审案参照执行。在协审制度实施中,又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协审制度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下列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案件协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审理的委局领导任组长,审理室主任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审理室的人员担任;各乡镇均成立三人以上的由各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案件自审小组,建立乡镇自审制度。县纪委协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纪委自审小组审理本乡镇的自办案件,并派一名协审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协调员,蹲点指导。

    (二)协审内容

    1、审查证据,看违纪事实是否清楚;

    2、审查违纪事实,看定性及引用党政纪条规是否准确;

    3、审查依据的政策界限,看处分幅度是否恰当;

    4、审查办案程序,看是否履行了各项审批手续,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5、审查案卷材料,看行文是否规范,各阶段的材料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三)工作程序

    1、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对各乡镇自办案件,先由各乡镇纪委自审小组按照程序进行初审,经集体审议后形成书面自审结论,并签名,然后将审理材料与检查案卷一并上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把关。

    2、县纪委协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进行阅卷后,根据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分二种情形处理:一是不定期召集各案件自审小组成员集中会审,听取汇报,除对个案进行指导、把关,确保个案的审理质量外,还同时以案代训,提高乡镇纪委的自审水平;二是对乡镇纪委自审小组在初审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审理室一一予以指出,并形成书面意见,要求乡镇纪委加以纠正,对需要补证的及时补证。

    3、案件只有经过协审后,乡镇纪委审理小组方能提交本级党委、纪委讨论决定。

    4、审理报告提交乡镇纪委、党委或政府讨论决定后,自审小组在县协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制处分决定书等下发执行。

    5、审理材料和处分决定、组织处理文件以及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等由自审小组装订立卷,与检查案卷一并归档。

    6、县协审领导小组检查处分决定或组织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立卷归档情况。

    三、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为了使协审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确保协审制度的贯彻执行:

    1、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县协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县分成东、南、北地理方位分成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都有县协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协调员,对各乡镇自审制度进行督促指导,并要求各乡镇自审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审理例会,学习文件法规、审理业务知识,交流审理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审案水平。县纪委协调员经常与乡镇纪委保持联系,对自审小组初审时遇到的疑难问题,随时进行电话或当面指导,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及时出面协调,加强沟通,确保协审制度的落实。

    2、对各乡镇查办案件实行“协审制”工作机制。一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沟通,全程指导;二是协审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和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不仅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严密审查、鉴别是非,而且要对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办案法定程序进行监督。要实事求是、严肃慎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三是结合案件协审,对案件涉及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剖析,把模糊不清的问题澄清,使办案人员进一步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熟悉办案程序,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交流办案经验,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3、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抓紧抓好本级自办案件工作不放松的同时,突出抓好各乡镇自办案件的工作力度,要求每个乡镇自办案件不少于1件,大乡镇达到2件以上,并重新修订下发了《乡镇纪委岗位目标实施细则》,将查审案件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龙头”,并进行量化计分,不查案审案的不得分,调查、审理案件与奖惩挂钩,一票否决,没有办案的失去年终评先推优的资格,办错案的要受到责任追究。

    四、实行协审,初见成效

    县纪委、监察局实行协审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通过实施协审制后,县协审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基层审理小组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传帮带。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审理小组掌握初查、立案调查、审理的各种知识,基层办案水平有了很快提高。如某镇纪委,去年在办理一件嫖娼案时,由于纪委成员全部是新换的,对查办案件不知从何入手,我们与检查室的同志一起协助他们从公安局把有关材料复印出来,然后从办理立案手续、调查取证、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到审批下文,一一进行指导。由他们进行自审后,形成自审结论材料,再报送县协审领导小组进行协审把关。通过指导,使该镇纪委成员掌握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水平。

    (二)通过实施协审制后,较好地把住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关,大幅度提高了乡镇自办案件的质量。如去年某乡纪委在办理一通奸案时,由于纪委自审小组成员是新手,对案件的错误事实性质认识不够透,错把通奸错误定性为嫖娼错误,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经县协审小组对全部材料进行审理后,发现该案的关键事实是,女方不是卖淫女,双方是在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上才发生性关系的,且较为频繁,男方给女方往返路费不是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交换媒介,不符合嫖娼错误的构成要件。通过县协审把关后,以上问题得到及时纠正,保证了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三)通过实施协审制后,解决了案件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纪检监察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如我们在协审某镇纪委报送来的赌博案时,我们发现该镇纪委在初审时,材料不够齐全,没有被调查人的检讨书,见面材料和审理报告都过于简单,书写格式不规范,经县协审小组进行全部审理后,予以一一纠正。

    (四)通过实施协审制后,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依法定程序办案的自觉性,这对于确保案件的准确定性,有效地防止在处理上出现的畸轻畸重问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办案人员进一步熟悉和理解政策法规,掌握办案方法技巧,以不断丰富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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