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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2年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

 昵称7901808 2012-04-10
 

  本报讯(记者 周书浩)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镇和中心村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加快2012年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明确建设目标。要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综合考虑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和空间布局等因素,全面继续抓好已启动的8个重点镇建设(巴州区柳林镇、水宁寺镇,南江县长赤镇、沙河镇,通江县广纳镇、诺水河镇,平昌县元山镇、驷马镇),新启动建设12个中心村(巴州区水宁寺镇三皇村,柳林镇玉金村,玉堂办事处苏山村;南江县东榆镇跃进村,沙河镇红光村、将营村;通江县新场乡红岩村,沙溪镇王坪村,诺江镇高明村;平昌县驷马镇创举村、当先村,灵山乡民意村)。

  重点镇主要目标。人口规模达到1.5万人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建成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农产品加工区;6月底前完成场镇风貌改造,年底前场镇规划区内新建成容纳500户以上的新型社区1个以上;镇区路网基本形成,道路硬化率60%以上,城镇供电设施配套,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0%以上,供电普及率100%,电话普及率70%,有线电视普及率80%,镇区移动电话覆盖率100%,清洁能源使用率50%以上;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有垃圾转运站;宣传、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齐全。

  中心村主要目标。6月底前完成新居建设主体工程,聚居人口1000人左右;设立公交站、垃圾中转站,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等线路搭架整齐有序,管网辅设规范;建好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村务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域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

  通知要求,要把握工作重点。加快编制完善规划。各县(区)在3月底前完成重点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建设性详规和中心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加大支柱产业培育。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完善配套功能,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要立足实际、依托各自优势,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在3月底前,每个重点镇确定1—2个支柱产业、每个中心村确定1个支柱产业。以种植业为主的镇,集中连片发展现代种植业达到1万亩以上;以养殖业为主的镇,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到10个以上;以工贸型为主的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以商贸旅游业为主的镇,要建有专业的商贸物流园区,星级农家乐达到10家以上。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对外交通,打通重点镇至周边城镇的干线交通,实施镇域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完善中心村内外道路系统,主要道路全面硬化,次要道路和宅间巷道平坦整齐。积极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垃圾收集转运、集中供水、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文化体育、环保环卫、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一是加快明晰农村产权;二是改革农村产权制度;三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四是创新多元投入模式。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的组织保障,市上成立重点镇、中心村建设专项督查办公室,以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将重点镇、中心村书记纳入市委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范围,提高基层干部工作水平和能力。各地要把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领导主抓,落实目标责任,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加快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为重点镇和中心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强化部门服务。规划、建设部门作为村镇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镇、中心村建设的规划、指导,提供规划、测绘、设计、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重点镇、中心村规划和建设的需求,及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交通、农业、供电、广电、卫生、通讯、教育、文化、环保等部门一定要打破条块分割,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重点扶持重点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

  加大财政扶持。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财政体制,积极探索建立以分税制为主的县(区)与乡(镇)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中心村运转和公益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镇和中心村的财力保障水平。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重点镇和中心村的帮扶力度,积极支持重点镇和中心村的各项事业发展。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实绩实施以奖代补,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重点镇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配套费等应全额留镇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加强金融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大额信用贷款、大额联保贷款、农民创业货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业务,探索使用确权登记后的农村各项产权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重点镇、中心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镇、中心村延伸设置网点。

  保障建设用地。根据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易地有偿划补办法,适当降低重点镇的“农保率”,做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基本满足重点镇建设发展用地空间;对重点镇的工业用地指标由县(区)政府、市国土部门给予优先保障;2012年每个重点镇安排不低于100亩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城镇建设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宅后耕地复垦项目要优先安排重点镇、中心村。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城镇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工作的考核,特别要根据城镇发展实际进行差别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重点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重点镇和中心村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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