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14岁,山西长治干部公示启示
痴 山 《山西长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岁参加工作》报道:据4月5日长治日报刊登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公示》(长组公字【2012】2号)显示,该市拟任命的副处以上干部中,有2人系14岁参加工作,1人16岁参加工作,5人17岁参加工作。读《山西长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岁参加工作》,想起前段时间有关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廉情公示“零投诉”“零异议”,甚至“零反应”的热议。那些地方干部财产公示“零投诉”,这个“零”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其廉情公示是否只走了过场和形式呢?假如山西长治这次干部公示,如果只公布无法衡量无法判断的所谓政绩,只公布空泛不着边际的干部思想,哪社会和群众又如何监督呢?而就是看似简单而又不可或缺的“干部参加工作年龄”,就让群众看到了问题。 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了解,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未成年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更可谓深入人心。山西长治干部公示的“干部参加工作年龄”这个公示要素,这个阳光下的14岁。无疑是具体明确,群众能看得懂,老百姓能看明白的廉情公示指标。 《山西长治干部公示:部分干部14岁参加工作》,再一次启示人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是装模做样的作秀,干部廉情公示更需要实打实的掏心窝子。将来的干部财产公示、录用公示,任职公示等等廉情公示只有不藏着掖着,不打马虎眼。只有钉是钉卯是卯地,把干部身上存在的,群众又普遍关心的问题公之于天下。让大多数群众通常情况下,能读懂看明白公示的内容和事项。群众才有可能对公示进行监督,也才能真正达到干部廉情公示的目的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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