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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五种宰客行为横行 购房先验其资质

 石崖山人 2012-04-11

房产中介五种宰客行为横行 购房先验其资质

凤凰网房产

2012年04月11日 来源:东莞日报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但有些中介却趁机宰客。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了新一期消费警示,点评了房产中介的宰客行为,并提醒消费者通过中介买房,一定要验清房产中介和经纪人的资质。

信息不对称任由“宰割”

市消委会分析,近两年市消委会受理房产中介投诉涉及消费者被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中介机构乱收中介费、侵吞定金、隐瞒房源信息实情、合同霸王条款等行为。

由于中介掌握了买卖双方的房源信息、买卖意图,甚至可以影响和左右双方的买卖意向。部分不良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或赚取更高利益,不惜违规、暗箱操作,买卖双方交易信息掌握不对称,很容易任由中介宰割。

常见乱收中介费等行为

市消委会在处理房产中介交易的消费纠纷中,发现主要的宰客行为有以下五种:

一是赚取差价。与同行串通、鼓吹甚至捏造国家政策调控等,控制房源,压价收购,影响买卖双方交易意向,制造“卖方市场”、伪造“竞买竞卖”假象,骗取双方低卖高买,骗取交易差价。

二是乱收中介费。目前房产中介费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中介自由收取的空间大,消费者心里没底,甚至被中介利用欺瞒手段双边重复收费。

三是骗取定金。中介利用“诚意金”、“意向金”等名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企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

四是合同条款剥夺权利。中介利用合同条款的含糊、霸王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等,比如预设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的霸王条款。

五是以次充好。中介往往先把不好卖的滞销房源推荐给客户,把优质的房源说成是品质较低的房源,混淆购房者的视听。

首先看中介有无资质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通过房产中介购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选合法的中介机构。查看中介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资质,可咨询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是买房下定需谨慎。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约定退定条款。

三要签订规范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应主动要求中介签订东莞房地产中介协会推出的《房地产中介买卖居间合同》的合同范本,范本涵盖了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和佣金给付等重要条款,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能有效规避中介的违规、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诚实信用,减少纠纷。

四要了解最新的国家房产调控信息和趋势。买卖双方主动了解房产交易形势信息,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

五是要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不得为促成交易而主动伪造资料或明知资料造假而默许甚至提供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违法责任,各责任人都要承担。(记者 黄观平 通讯员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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