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选领导干部“三不宜”

 芳华亭 2012-04-11
公选领导干部“三不宜”


  目前,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做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形式,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通过公开选拔使得一大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在各行各业中表现突出的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公开选拔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为党和政府选准人、用好人,个人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门槛不宜过低。在公开选拔工作中,为了确保在被选拔上领导岗位后的同志能够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应该根据职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门槛”,而且这个“门槛”不宜过低。如在选拔工作中,条件最好不要放得太宽,同时也不能只一味地追求年纪轻、学历高、无党派、少数民族、“海归”等赶时髦的东西。学历固然重要,但是实际工作能力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应该明确要求是否具有所选拔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适岗能力等,以免造成只选拔出那些有着 “一支好笔、一张好嘴”、只擅长考试而不会实干的“考试型”选手,从而造成高分低能现象的产生,使得党和政府在用人上加大了成本。

  二是职位不宜过高。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所提供的职位应该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不能只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制造政治效应而把选拔的职位定得过高,最好能够本着从实际出发,按需所选、人岗相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让被选上的同志一步一个台阶,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尽量不要让那些通过公开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下越级成为领导班子成员,使得他们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之后却无法发挥他们的所长,有可能碌碌无为、疲于应付,造成不必要的人才浪费。同时,许多通过公开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年纪较轻,在同一职级上工作多年后如果仍然得不到进一步的提拔,就有可能造成工作热情降低、动力缺乏,从而违背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初衷。

  三是频率不宜过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该是在干部正常成长机制的基础上,做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补充形式来进行的。公开选拔尽量只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里,由于一时找不到相对合适的人选时而采用,因此选拔的频率不宜过密,以免使得那些在基层岗位上工作多年,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各方面表现又很不错,却又不具备参加公开选拔条件的同志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需要谨慎进行,绝不能让人误以为是有失公平或是一条升职的捷径,从而给公开选拔工作带来一些可能的负面影响。(刘继卫)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