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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主要路段实行电子监控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的通告

 锦绣惜年 2012-04-11

关于在城区主要路段实行电子监控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我市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4月15日起在城区主要道路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监控覆盖的区域及路段:鳌峰路全路段、锦城路全路段、状元路全路段、叠嶂路全路段、梅溪路部分路段(宣泾路口至梅溪立交桥)、薰化路部分路段(宣泾路口至二中)、响山路部分路段(梅溪路至水阳江大道)。
     二、抓拍的对象与范围:
    1、各类机动车辆在交通标志、标线明令禁止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的;
    2、各类机动车辆禁止掉头的路段随意掉头的;
    3、各类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各类机动车辆在禁止左转弯的叠嶂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叠嶂路与元宝街交叉路口、鳌峰路与元宝街交叉路口、梅溪路与陵西路交叉路口左转弯的。
    三、电子监控设置地点:丰谷楼路口、元宝街路口、市政府门前、市教委门前、宣中大门前、宣泾路口、商之都路口、区政府门前、状元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鳌峰新村路口、宣中西门路口、四小门前、中心医院门前、锦城花园步行街入口处、广播大院停车场前、叠嶂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台客隆超市府山店门前、府山广场入口处、新百大厦门前、购物中心路口、豆腐巷与叠嶂路交叉路口、一幼路口、梅溪路与响山路交叉路口、汽车站门前、梅溪路与鳌峰路交叉路口、西林二村南大门前、东方润园小区门前、金领公馆小区门前。
    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乱停放、乱掉头、违反规定左转的机动车辆被电子监控抓拍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将依法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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