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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昵称7769504 2012-04-12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公文管理

1.公文的种类

1.1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1.2        通告: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3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会议。

1.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员工违纪处罚。

1.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需要上级回复及批示。

1.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批示。

1.7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1.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2.发文

2.1    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文件由总经理以上人员签发,重要文件需请示执行董事同意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拟稿,由执行董事签发。

2.2    公司所有签发的文件底稿,由秘书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后打印、校对,盖章后发出。

2.3    以部门名义发文,由文件起草部门打印、校对,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办理相应手续盖章后发出。

2.4    复印公司内部传阅文件,使用已复印过的单面纸或进行双面复印,以节省开支。

2.5    发文要有记录,文件接收人需要在发文登记表签名。

3.公文格式

3.1    公文一般由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签名)、成文时间、抄报及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3.2    发文字号格式:部门简称+ (年号)+文件编号(**号),例如行政人事部发文:行政人事(2008)012号,表示行政人事部2008年发的第12次公文。

3.3    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4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举例:“关于******请示”(报告、通知、决定、通报)。

3.5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应骑年压月。

3.6    公文统一简体字,题目用黑体字,正文用仿宋体。

4.行文规则

4.1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上级,如需同时送其它上级,应当以抄送形式,有相关联的事可以一文多事。

4.2        “报告”中不得带请示事项。

4.3        行文统一使用《签报单》并付上公文,给各级领导批示。

5.公文立卷、归档及销毁

5.1        公文收、发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将公文整理立卷,以便日后查阅。

5.2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第二章                            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

2        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

3        《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4        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

5        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

6        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

 

 

 

第三章                            资料管理

1.目的

明确公司资料管理原则,建立完善准确的资料系列,积累和储存宝贵的工作资料,为公司业务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服务。

2.定义

资料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归档保存的文件、书信、会议记录、单据、契约、合同等。

3.原则

3.1         部门重要资料在项目完成前应由部门自已管理,项目完成后所有资料原件应移交给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3.2         各部门上交资料,需填写移交表。

3.3         行政人事部按规定格式填写案卷目录。

3.4         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3.5         公司所有资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查阅(即根据行政级别的不同对查阅资料的内容加以限制)、网络化管理。

4.需要保管的档案资料及其分类

4.1         文书类:营业证书、公证书、注册文件、政府批文、法人代码证件;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要、重要文件;公司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人事档案、考勤表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

4.2         财务类:各种会计凭证(单证、记账、汇总)、会计帐簿(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帐等)、会计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4.3         物业类:施工记录、维修记录、质量记录、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重要的工程图表、结算文件资料、竣工项目总结报告等在项目完工前由物业部保管,项目完工后移交给行政人事部。

4.4         策划类: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策划报告、营销策划报告等在项目完成前由策划部负责保管,项目完成后统一移交给行政人事部。

4.5         销售类:客户档案、认购书、卖房契约、销售资料等在项目完成前由销售部保管,项目完成后统一移交给行政人事部资料室。

4.6         图书资料:公司各部门所购买的图书资料统一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放于阅览室,员工需要用时需办理借阅手续。

5.有关注意事项

5.1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进行文件资料管理,并做好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5.2         各部门必须健全完善档案的存入、借出和移交的签收、登记制度。对借出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便乱放,以免遗失。

6.档案目录制定

所有档案的前二级目录(公司名+部门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第三级及第四级子目录由部门拟定上报行政人事部。

7.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资料;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资料;

3)        涂改、伪造资料;

4)        未及时归还;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资料管理者同罚)

 

第四章                            门禁管理规定

 

1.总则:为维护公司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门口时,应遵守本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

3.人员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员:
总经理以下员工(周六除外),应按规定穿着工装。

4.2     非本公司人员:

如因公需入公司者,前台文员应登记并联系相关人员接待,离开时登记出公司时间,同时须注意是否有物品出入。

4.3     参观人员:

3.3.1     政府机关或本公司人员亲友等如有必要入公司参观,须先经得行政人事负责人同意。入公司时前台文员应于登记并签注入公司时间,参观完毕出公司时签注出公司时间,翌日送行政人事部门存查。

3.3.2     本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登记,送保安签注入出公司时间后送行政人事部门存查

3.3.3     参观时间以上班时间内为限。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不允许来访人员拍照或摄影。

4.大件物品出入管理:

4.1       外来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入公司应在来访人员登记时备注,出公司时核查。

4.2       公司物品:公司大件物品要搬出公司,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由前台文员/保安电话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得到肯定答复后予以放行。

 

 

 

第十一章 名片管理

 

1.        公司员工的名片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统一印制,个人不得私自印制。

2.        名片上须注明公司传真、办公电话、公司邮箱及公司网站名称。

3.        印制名片要提前三天填写《名片印刷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行政人事部。

4.        新印制名片要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已备案的名片,在增印时可不再备案。

5.        员工离职时,应将名片交回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章 通讯管理

 

1.        公司办公楼电话总机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人员转接。

2.        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设备的购买、维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        手机由员工个人购买。

4.        手机话费限额标准: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责及级别实行限额包干,超出部分自付,具体每月限额如下:

 (1)   执行董事:全报;

 (2)   总经理:全报;

 (3)   副总理:120元;

 (4)   总  助:100元;

 (5)   经  理:80元;

 (6)   副经理:60元;

 (7)   主  管:50元;

 (8)   司  机:0-200元;

 (9)   其他职员通讯标准按“行政人事”、“财务”双签执行;

注:1、没有设置手机费定额因工作需要手机费的岗位,或者是已设置定额因工作需要超标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2、以上已设置定额的岗位,但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或者是定额高于实际工作需要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生效。

5.第四条所定的岗位话费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参考标准,所有在职员工及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批准,财务部才可在员工工资中予以发放。

6.话费实施凭发票报销,享有话费补贴员工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7.手机号码由员工自行购买,为了节省费用要选择话费优惠号码及尽量使用固定电话。因工作需要需在公司直线拨打长途电话时,应在行政人事文员处做好登记。

8.公司固定电话费行政人事部文员每月5号以前要及时到电信局缴交,否则造成欠费停机一次,将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章  会议管理办法

 

1.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公司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会议室的统一安排。会议的接待工作。会议室的日常清洁。

行政人事文员:公司例会的接待与会后的台面整理工作。

部门文员:部门会议的接待与会后的台面整理工作。

2.会议的组织:

2.1          公司例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行政人事文员负责茶水接待与会后的台面整理工作。

2.2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部门文员负责茶水接待与会后的台面整理工作。

2.3          会议准备:会议都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地进行,对会议应做出事先安排与准备,是实现会议目的的首要条件。

2.4          拟定会议内容:决定会议目的,归纳会议事项与要点。

2.5          确定参会者。

2.6          决定会议方式。

2.7          选择开会时间、地点。

2.8          拟定议事日程。

2.9          会场布置:会议空间安排、会议座位安排、会议用品及设备调配工作。

2.10      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地点、时间、出席人员、主持、会议内容、议程、注意事项等等。

2.11      会前审核:会议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做好最后审核,以免出现重大的疏漏。

2.12      会场准备:扩音设备、投影、桌椅、资料、照明、温度、空气及噪音等问题、茶水。

2.13      会中事务:签到、会场服务、分发会议文件的资料、内外联系、传递信息、会场秩序。

2.14      会议记录。

2.15      会后工作:撰写会议记录或纪要、议定事项的检查催办。

3.会议室使用:

会议室使用须向行政人事部统一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4.会议纪律:

4.1          实行会议签到制,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4.2          按时到会,不准迟到和早退。

4.3          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和接待客人,关掉或消音所有个人通讯工具。

4.4          会议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与来回走动。

4.5          会议室禁止吸烟。

5.会议要领:

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要在开头就议题的要旨做一番简洁的说明。要把会议事项的进行顺序与时间的分配预先告知与会者。

6.注意事项:

6.1          发言内容不得偏离议题。

6.2          发言内容不能出于个人的利害或进行人身攻击。

6.3          个人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或过于冗长。

6.4          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

6.5          不要尽谈些期待性的预测。

6.6          发言不可不懂装懂,胡言乱语。

6.7          尽量不要谈到抽象论或观念论。

6.8          发言的内容应该朝着结论推进。

6.9          主持人应当引导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6.10      讨论会议发言者不可过于集中于某些人。

6.11      小组讨论会议不可从头到尾沉默到底。

6.12      全体会议人员都应专心聆听发言。

6.13      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

6.14      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6.15      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大家的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6.16      应当把整理出来的结论交给全体人员表决确认。

6.17      应当把决议付诸实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确认。

7.其他:

主持会议须知:注意开会时间。了解会议目的。善于引导参与讨论、避免混乱与偏离主题、自由地表述意见、注意整理归纳、应付和表决、应获得结论。

参加会议须知:研究会议的目的、宗旨、议题及有关资料、准时出席、发言力求简要明确、要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避免无关的话题、反驳应注意态度和语气、不能争吵不休喋喋不休、应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会议中提问方法:间接提问、直接提问、反问、用正确的语言、语气要亲切、提问的顺序、促人思考、重点说明、应说明所提问题的重点。

8.附公司会议名录:略。

 

 

第十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办公室的经费开支,增加经济效益。

2.职责/权限:

物业部: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申购、汇总、保管、分发、报损、盘点等管理。

行政人事部:权限内办公用品申购的批准。

部门负责人: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请的审核,指导部门员工避免浪费,节约资源。

3.规定内容:

3.1      为了统一所有办公用品的上下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2     申购手续:

3.6.1    公司统一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统一汇总申购下个月部门/个人需使用办公用品。

3.6.2    如平时耗量过大,每周一可补申购一次,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3.6.3    各部门须根据各办公用品库存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结合日常需求量,确定最终申购量。

3.6.4    各部门根据最终申购量填写《物品申购表》,须清楚写明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用途及需用日期等。

3.6.5    报经相关权限人审批。获批后的《物品申购表》交行政人事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分类汇总采购。

3.3     采购:

3.6.1         行政人事部严格追踪到货时间。

3.6.2         行政人事部对到货用品必须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无误。

3.6.3         行政人事部在对方送货单上签名后交财务部核签,并登记到货日期、数量等。

3.6.4         行政人事部协助供应商持签收的送货单,凭发票到公司财务部结算货款。如手续不符,财务部应不予结款。

3.4     用品分发:

3.6.1        办公用品不得重复领取,行政人事部统一建立《办公用品部门领用登记表》和《办公用品个人领用登记表》。

3.6.2        部门/个人领用物品均须登录领用登记表。部门用品需由部门负责人签收,个人用品由本人签收。

3.6.3        重复领用物品(包括有残余部分的一次性损耗品如双面胶)必须以旧换新。

3.6.4        负责办公用品发放的部门负责人员应每次认真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作为发放与盘点依据。

3.5     库存用品保管:

3.6.1         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台账,做好进出库管记录,建立基本库存标准。

3.6.2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单品小于基本库存时须进行申购。

3.6.3         库存品切实履行先进先出原则。

3.6.4         经常整理与清扫用品仓库,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鼠等保全措施。

3.6     办公用品盘存:

3.6.1         办公用品每月25日盘点库存。盘点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3.6.2         盘点工作务必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出原因,然后调整账目,使两者一致。物品遗失由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照价赔偿。

3.7 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发生故障,须报行政人事部联系进行维修。

3.8 离职回收:

3.8.1        员工调职/离职时需按《办公用品个人领用登记表》记录做好物品交接,交回物品经查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未交回物品按原价赔偿。

3.8.2    部门负责人调职/离职时需按照《办公用品部门领用登记表》、《办公用品个人领用登记表》记录做好物品交接,交回物品经查损坏的按原价的扣款,未交回物品按原价扣款。

 

第十五章  钥匙管理办法

 

1.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办法。

2.      公司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3.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4.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5.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6.1     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6.2     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6.3     非经物业部同意不得复制。

6.4     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十六章  印章管理办法

1.印章的种类:

1.1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1.2        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3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1.4        职衔签字章:刻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印章的使用规定:

2.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公章。

2.2     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公章。

2.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部门负责人签章,盖公司公章。

2.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2.5     涉及公司对外业务、经济类协议、合同,盖公司合同章。

3.印章的监印:

3.1      法定代表人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财务部核定监印人员。

3.2      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核定监印人员。

3.3      其它印章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级以上人员或指定监印人员。

4.印章盖用:

4.1      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5.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6.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7.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十七章  保密制度

1 . 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

2.1.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2.3.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移动硬盘为绝密级;

2.3.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行政人事及财务人员移动硬盘为机密级;

2.3.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 . 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 . 责任与处罚: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4.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 .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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