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报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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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报范围 |
本套报表适用于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编报。 |
二、报表组成 |
本套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进行编报,由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现金流量表组成。 |
三、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
(一)报表封面填写要求 |
1.企业成立时间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月。 |
2.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所属行业包括工业、农业、建筑施工、交通、旅游、商品流通、金融、租赁、房地产、服务业等十大行业,其中工业企业所属小行业包括机械、电子、电力、煤炭、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及其他。 |
3.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9位代码;地税局微机代码指在地税部门登记的7位微机代码。 |
4.产品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是指经商务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科技部门确认及考核,领取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
5.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的划分标准进行填写。 |
6.其他项按企业情况据实填写,有备选项的在□内填写所选项的数字。 |
(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的上年数及本年数应填写完整(注意四张报表格式均为:上年数 、本年数)。为了我们统计、录入方便,报表中所有项目应该填写完整。 |
(三)报表中各项目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外币需折合成人民币填列。 |
(四)报表中个别项目注明应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内资企业不需填写。 |
(五)补充资料表中缴纳的税收数以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数为准,不按税收所属期填写。 |
四、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 |
内资企业应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上报会计报表(签字、盖章);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上报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签字、盖章)。对不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内容填写不完整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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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