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原则 1.掌握适应症抗微生物药各有其主要适应症。可根据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病原检验推 断或确定病原微生物。再根据药物的抗菌活性(必要时,对分离出的病原菌作药敏测定)、药 动学(包括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血药半衰期、各种给药途径的生物利用度)、不良反 应、药源、价格等方面情况,选用适当药物。一般对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疾病,如猪丹毒、破 伤风、炭疽、马腺疫、气肿疽、牛放线菌病和葡萄球菌性或链球菌性炎症、败血症等可选用青 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和红霉素类等;对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疾病如巴氏杆 菌病、大肠杆菌病、肠炎、泌尿道炎症等则优先选用氨基糖苷类、氯霉素类和氟喹诺酮类等; 对耐青霉素G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呼吸道感染、败血症等可选用耐青霉素酶的半合成青霉 素如笨唑西林、氯唑西林,亦可用庆大霉素、大环内酯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绿脓杆菌引 起的创面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肺炎等可选用庆大霉素、多黏菌素类和羧苄西林等。而对 支原体引起的猪喘气病和鸡慢性呼吸道病则首选氟喹诺酮类药(恩诺沙星、达诺沙星等)、泰 乐菌素、泰妙菌素等。 2.控制用量、疗程和不良反应药物用量同控制感染密切相关。剂量过小不仅无效,反 而可能促使耐药菌株的产生;剂量过大不一定增加疗效,却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可能 引起机体的严重损害,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用量过大可损害听神经和肾脏。总之,抗菌药物 在血中必须达到有效浓度,其有效程度应以致病微生物的药敏为依据。如高度敏感则因血 中浓度要求较低而可减少用量,如仅中度敏感则用量和血浓度均须较高。一般对轻、中度感 染,其最大稳态血药浓度宜超过MIC4 -8倍,而重度感染则在8倍以上。 药物疗程视疾病类型和患畜病况而定。一般应持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2无, 但疗程不宜超过5-7天。对急性感染,如临床效果欠佳,应在用药后5天内进行调整(适当 加大剂量或改换药物);对败血症、骨髓炎、结核病等疗程较长的感染可适当延长疗程(处理 败血症,宜用药至症状消退后1-2周,似彻底消除病原菌)或在用药5-7天后休药1-2天 再持续治疗。 用药期间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停药、更换药物及相应解救措 施。肝、肾是许多抗微生物药代谢与排泄的重要器官,在其功能障碍时往往影响药物在体内 的代谢和排泄。氯霉素、金霉素、红霉素等主要经肝脏代谢,在肝功能受损时,按常量用药易 导致在体内蓄积中毒;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多黏菌素类、磺胺药等 在肾功能减退时应避免使用和慎用,必要时可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下列情况要严加控制或尽量避免应用 (l)病毒性感染,除并发细菌感染外、均不宜使用抗菌药。因一般抗菌药都无抗病毒作 用。 (2)发热原因不明,除病情危急外,不要轻易使用抗菌药。因使用后病原微生物不易被 检出,并使临床表现不典型,难以正确诊断而延误及时治疗。 (3)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因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并易导致耐药菌产生。 但新霉素、杆菌肽、磺胺米隆等少数药物除外。 4.强调综合性治疗措施,充分认识机体免疫功能的重要性。当细菌感染伴发兔疫力降 低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尽可能避免应用对免疫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大剂量氯霉素、甲砜 霉素、四环素和复方磺胺异唑口等,一般感染不必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②使用抗生素要及 时、足量,尽可能选用杀菌性抗生素;③加强饲养管理,改善畜体全身状况。必要时采取纠正 水、电解质平衡失调,改善微循环,补充血容量,及使用免疫增强剂或免疫调节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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