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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套试题
2012-04-14 | 阅:  转:  |  分享 
  
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能力考试模拟试题(5)

(本套试题满分1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20分)

1.通过对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定其形态、数量、价值、权属等内容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的检查方法。采取已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人造厨具台板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出口人造厨具台板折合人民币元,商品编码6810999000(商品名称: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制品),退税率13%,已申报并通过“免抵退”税额。由于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化工产品的退税率发生较大的变化,但该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未有改变,

A.151853B.128491C.23362D.23361



8.某鞋业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盘存发现原材料毁损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465元,该企业应作的税务处理是: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A.10200B.10153.50

C.10155.95D.10279.05



9.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B2C3D5

某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全年支付利息180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3%,则企业应允许税前扣除利息支出()。A.130万元B.180万元C.90万元D.65万元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并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举报中心应当在()日内上报查办结果。

ABCD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ABCD“管理费用”科目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国外税务稽查的主要特点()。

A稽查资源更多地集中于对重点税源的监控

B稽查组织机构扁平化设置

C稽查行政执法权与刑事侦查权统一于税务机关内部

D稽查工作建立在丰富的信息来源基础之上

E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检举案件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暂存待查自办联办转办

)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采取销售的机电产品

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销售的建筑材料

(每题1分,共20题,20分)

1.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时,其执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非法律因素进行干预。

2.选案、实施、审理和执法四个环节是税务稽查内部的执法程序,适当情况下可以被肢解。.计算机选案指标的信息采集好后,并不是马上就可以进行选案工作。

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时,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项经济业务,如果客观上肯定与税收相联系,而在会计处理上并不反映税收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事项之间并不表现为这种关联,那么必然存在税收问题。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和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户加工应征消费税产品,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分,共10题,20分)



1.交办案件是指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管辖权限交付下级税务机关查处的偷、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一种方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第1、2题每题15分,第3、4题每题20分,共4题,70分)



案例一:

华宇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9%)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28日,销售小汽车2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货款已收到;每辆汽车的成本价为7万元。

2.3月20日,以自产的小汽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车公司,双方协议每辆不含税售价为9万元,成本价为7万元。

3.7月12日,将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234元进行转账处理,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

4.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发出原材料100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由受托方按照20%的适用税率代收代缴加工消费税400000元。产成品已验收入库,公司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加工收回产成品直接用于销售,实现销售收入3000000元。

要求:

请根据以上业务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案例二:

M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汽车、钢材、建材、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7年6月,市国税局稽查局从CTAIS系统查找稽查重点时,发现M公司经营情况及纳税申报异常。2007年1—5月,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累计缴纳增值税不到1万元。一个企业短时间内销售收入达到上千万元,但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极少,税负极低,是值得怀疑的。进一步分析以前年度的资料,发现2006年,企业也有连续数月增值税零申报的记录,而且,全年销售收入数额也比较大,但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6%。通过以上分析,M公司有重大涉税嫌疑。

经过多方检查,查实了该公司利用该地区汽车经营行业“潜规则”而产生的“富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行为。

问题:对于这样的情况,税务稽查局采用了哪些具体稽查方法?



案例三: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其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A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2)将新研制生产的B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B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3)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4)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5)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35万元。

(说明:A型车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B型车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其成本利润率为8%)

2009年1月给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1)申报缴纳的增值税=[500×(1-2%)+50+430]×17%-[102+(20+5+3)×7%-35×17%]=66.89(万元)

2)申报缴纳的消费税=[500×(1-2%)+430]×9%+50×5%=85.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及正确的处理方法。



案例四:

(一)案件背景情况

光华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主要经营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房屋拆迁、街景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项目合作合资、项目投资等业务。

某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2006至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调账检查。检查发现,其会计核算名义上是按工程项目分别设置五套明细账、一套总账,但各明细账收支相互混淆。

(二)检查方法与检查结果

1、检查方法

(1)稽查人员调账后实地察看、了解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初步掌握了在所属稽查期内该公司一处商品房原地是归S单位所有,但S单位没有按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缴纳相应的地方各税,于是详尽地审查、核实了该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明细账及该公司合并总账,发现在该公司主账“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反映一笔自制原始凭证的应付S单位款余额680099.71元的蛛丝马迹。但为了搞清楚事实的真相,决定依法账外调查某××单位,并取得了某××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配合,取证确认了“以房换地、以地换地”的事实材料及到国土局考证了土地房屋置换过程。其事实是该公司与某××单位经过协商,凭合同达成该公司以早已完工的市政工程而取得政府出让的一处“未达账”土地3800平方米,作价800万元和在原地建造一栋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造价400万元,实际结算价为392万元与S单位办公大楼为代价换取S单位一处土地,392万元以房换地成本已混入了商品房建安成本,隐瞒了应税收入。

(2)根据该公司分别核算的“四项市政工程”账簿反映的“待摊费用”科目,只是反映列支的成本费用及不定期地划转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记载,再检查其收入类账簿,没有相应的建筑工程收入的记载。经过分析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证实“四项市政工程”大部分已经完工,政府以出让土地方式补偿了该公司,在取证受阻的情况下,决定帐外调查了国土局记载该公司土地使用情况资料,并在国土局支持下,取得了相关资料。证实该公司至2006年期末已收到政府作为“四项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建设出让补偿的土地合计23万平方米,作价金额合计5500万元,未作“经营收入”处理。

2、检查结果

(1)392万元以房换地成本已混入了市中心销售的商品房建安成本,隐瞒了应税收入,造成未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按时申报并缴纳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地换地)和销售不动产(以房换地)的营业税[800×(1+15%)÷(1-5%)+392×(1+15%)÷(1-5%)]×5%=72.15万元,城建税5.05万元,教育附加2.16万元,预缴土地增值税14.8万元,合计少缴地方各税94.16的违法行为。

(2)该公司至2006年期末已收到政府作为“四项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建设出让补偿的土地合计23万平方米,作价金额合计55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5500×3%=165万元,城建税11.5万元,教育附加4.95万元,土地使用税27.6万元。

(3)认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属偷税行为,决定追缴该公司税款及其附加303.2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少缴的营业税237.15、城建税16.55万元,土地增值税14.8万元、土地使用税27.6万元,合计296.1万元处以一倍的处罚。

要求:简要写出该案例对稽查房地产企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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