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1-6-3 9:55:31 浏览: 178 次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大量资金和项目向农村倾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管理建设步伐没有跟上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出现了农村信访量和村干部腐败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的不和谐现象。我市因症施策,积极探索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的新机制,在全市500个行政村统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五年来,监委会成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民主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在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推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做事民不清,旧账理不清,新帐算不清”。提起村级事务,人们容易想到的就是这“三不清”问题。过去,由于缺乏监督,村干部一人说了算,擅自处理集体收入、资金使用、林地流转、土地承包等重大村务事项,一些不合理的合同和支出大量产生,村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如何监督村级组织用权行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成为摆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权力需要规范,民意需要表达,监委会应势而生
“农村政策好了,信访矛盾反而多了,真是一个怪现象。”抚松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曾经百思不解。 抚松县是我市第一大县,总人口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60%以上。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施以来,让这里的农民群众看到了发展致富的新希望。而随着各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的投入,农民群众“不喜反怒”,信访量一度呈现上升的趋势。事实上,这一现象不仅在抚松县存在。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村级财务不公开、决策不公正、管理不民主等现象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局面,已经成为党委、政府的一块“心病”。“村级民主监督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级监督机构从属于村‘两委’,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使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这是市、县纪委领导班子的共识。探索有效监督和预防村干部腐败的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摆上议事日程。
2007年元旦刚过,上任不久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胡冬梅就带领班子成员冒雪赶到抚松县调研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指示“要建立一个真正体现群众意志、强化群众参与、代表群众利益的民主监督机构。”
经过市、县、乡三级努力,2007年4月,一个全新的、专门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抚松县128个行政村生根发芽。监委会设置主任1人、委员两人,任期3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村党支部,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村务监督权。
市委高度重视这一新生事物。市委书记李伟指示:“要进一步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验,满足基层群众的民主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倾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春风化雨育生机。经过一年多的完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型经验。2008年8月,市委、市政府在抚松县召开了村务监督工作现场会,颁布实施《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试行)》。全市6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迅速采取措施,让《意见》落地生根。一时间,全市500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白山大地。监委会的建立,使农村组织结构和权力配置发生深刻变革,形成农村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与村两委共同构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三驾马车”,在推进村民民主自治体制上迈出了历史性步伐。
从制度上规范,从政策上支持,监委会日臻成熟
作为村级民主自治的“新生儿”,监委会从诞生那天起,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就对其倾注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促使其健康成长、迅速成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胡冬梅强调,“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切实把这一基层新生监督组织推向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让村民选择自己利益的“代表人”是规范监委会的第一步。市纪委在制定《意见》之初,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委会委员,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权彻底交给群众。2010年,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对监委会任职资格、候选人推选、差额选举等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保证其依法建立,真正体现村民意愿。
2007年,抚松县东泉村村民朱春林被推选为村监委会主任。4年来,他带领两名委员累计为村里压缩支出10万余元,先后对304张村财务发票进行审核和公开,涉及金额307.2万余元,纠正不规范票据19笔,拒签不合理开支1万余元,村里没有发生一笔不合理支出入账行为。群众心里有杆秤。由于朱春林工作认真,2010年换届时,他又以高票当选。
在市委的统一要求下,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一笔专项资金用于监委会委员的误工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年乡镇党委对监委会进行考核,根据财政情况对群众满意的监委会进行物质奖励,在激励其认真履职的同时,又增加一部分补贴,解除监委会委员的后顾之忧。
2008年4月,抚松县站前村村民陶伟领到了担任监委会主任以来的第一份工资———1600元钱。“钱虽不多,但对我来说是一种认可和激励。”他笑着说。监委会委员作为农民群众的一员,脱离不开农村生产实际。落实村务监督委员误工补贴既是人性化的考量,也是一种激励。 由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等限制因素,也曾出现过不会监督、越权监督等现象。一位监委会主任坦言:“当初选我的时候,一股劲儿地想干一番事业,但当上主任后才发现仅凭一腔热血是不行的,不懂业务,工作起来还真打怵。”为此,市纪委制定印发了《村务监督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监委会监督内容、方式、步骤等,保证监委会当好“裁判员”,做到对两委决策参与不干预,实现监督到位不越位。同时,制定监委会培训计划,着重围绕财务管理、惠农政策和党纪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升监委会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2010年,市委组织部将监委会委员培训费用统一纳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列支,为监委会委员教育培训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督促监委会履职尽责,该市制定了《监委会考核办法》,每年年末由乡镇纪委组织监委会主任与村“两委”干部同时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对于村民满意率低于50%的,启动罢免程序。“不知道老百姓满不满意,心里很打鼓”。2010年11月17日,对于万良镇仁义村监委会主任马忠安来说是一个紧张的日子,这天他要在村“三委”干部“勤廉双述”大会上向全体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民主评议。“通过认真监督,在村‘两委’购置树苗一事中,为村民节省资金1.2万元;在村里打机井一事中,为村集体节省资金1万元……”,马主任话音一落,台下爆发出阵阵掌声。
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监委会不负众望
五年来,监委会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落实村级民主、畅通群众诉求、增进干群互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村级权力运行的“防火墙”、民意诉求的“直通车”、农村发展的“助推器”。2007年,抚松县东泉村雇佣工人进行村里绿化和维修房屋,产生了1350元的费用,村主任想用退耕护岸林款进行支出。监委会审核票据时发现了这一问题,指出退耕护岸林款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直接否决了这项支出。当时村主任很有情绪,但事后他明白了利害关系,特意找机会向监委会表示了感谢。“他得感谢我们保护了他,使他没有犯错误。”监委会主任朱春林说。对此,抚松县仁义村村主任王秀安深有同感:“有监委会天天在吹‘耳旁风’,我们就能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以前我们有意见很少和村干部说,觉得说了也白说。”临江市苇沙河村村民徐政海对笔者说。2009年,苇沙河村集体林对外出售,村里决定以2.8万元的价格卖出去。村民觉得卖的太便宜,试探性地向监委会提意见。监委会及时督促村“两委”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公开竞价拍卖,最后以5.2万元的价格成交,群众很满意。“通过这件事,村里对监委会直竖大拇指。有了监委会,我们和村干部沟通就有了桥梁。以前是村干部说了算,现在群众说了算!”徐政海高兴地说。村支书林贵田坦承:“过去是我们村干部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现在不行了,有了监委会,凡事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否则通不过。”
2009年,抚松县西川村村“两委”商议将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资金的一部分拿出来,用以在县城购买门市房出租,促进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征求意见时,部分村民不同意,有的认为太冒险,还有的认为村干部在这里面有“猫腻”。监委会委员主动找村民交换意见,与村民细心算账,并建议让村民参加到购房的全过程中,消除疑虑。村“两委”及时采纳了这一建议,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4套门市房,目前每平方米已增值1000余元。为此,村支部书记戴世伟直言不讳地说:“刚开始建立监委会的时候,说实话心里很抵触,觉得会束缚村‘两委’干事。通过这件事,我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有了监委会的沟通协调,我们可以甩开膀子为村里干大事了。”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末,全市各监委会共列席涉及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村务会议7168次,审核村财务支出票据106354张,对6867项重大决议及执行情况、5402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798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835件。农村信访量平均下降33.7%,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平均满意率达到91.6%。监委会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从建立到正式运行,在农村民主自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得到了广大村民的充分肯定和一致拥护,被村民亲切地称为“村中小纪委”。(王洪武 赵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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