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业务探讨

 小小779 2012-04-16

1.目前有AB两家关联企业(AB两名股东中的小股东)A为信托公司,B为证券公司;
2、由于B暂时没有得到证监会直接投资业务许可,因此希望通过信托股权投资的方式变相开展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
3、现在拟采取的方式是:
1)由A发行信托产品,购买产品的资金用于投资Pre-IPO项目股权;+ c7 W8 y" i9 w, K7 r6 \& j  w' {9 d
2)由B用固有资金购买该产品;
3)同时,B再作为该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顾问,协助A进行投资项目寻找、调查、管理和未来退出计划的拟定跟执行,但实质上就是B一家决策,再由A名义执行;2 q1 c7 R( j, p4 [! g
4)另外,会寻找CD等也来购买该信托产品。
j0 A8 u/ q+ K
目前考虑到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点:
1
AB的模式,实质是规避证券公司不能开展实业投资的限制,从此点讲,该计划合法性存疑(但老板要做,此点也就只能在技术上做些淡化处理);/ X" ^+ t0 A5 }- L
2
、由于证监会机构部曾发过内部文件,不允许证券公司购买定向信托产品,因此在技术上才会安排CD等主体一同购买该信托产品。这里就要请教下,信托业内有无一个关于定向信托产品的定义或解释。假如BCD都买了这个产品,那还算不算B是购买了定向信托产品;
3
、由于目前了解银监会内部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股权投资,必须自行调查、自行决策、自行管理,只是可以委托投资顾问,因此就是说A即便可以聘任B为投资顾问,那么在公开的法律文件上也不能写明实际管理权属于B。那么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可以比较合适得实现这个B享有控制权的问题(《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W- k' B5 e1 y
4
、目前信托计划作为Pre-IPO的股东,似乎会影响该企业上市,这就给未来退出带来了阻碍。此点还请大家证实下,如果能给个法规让我查查也好。+ j+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