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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参保广州就医:即时结算患者仅出自付费用

 胡杨5689 2012-04-16
   

  因重病或疑难杂症需要到广东省广州市异地就医的海南海口城镇从业参保人员请注意,事先向社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可在海口市社保局指定的10家广州医疗机构记账住院,这将极大减轻患者的治疗经费压力,同时还避免了拿着单据“两头跑”报销的麻烦,目前海口已有近10位参保人员成功办理该业务。

  据了解,海南自2010年启动省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以来,已与9省市共16个统筹地区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住院医疗费经由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与就医地、参保地进行结算。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海口率先开通的广州就医地结算为即时结算模式,该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在广州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口市城镇从业参保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该项业务者,在海口市社保局指定的10家广州医疗机构记账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异地参保人广州就医证》或《异地转诊审批表》,并按规定缴纳一定额度的押金,出院结算时,海口参保人只需向广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即可。

  该负责人提醒,欲办理该业务者需先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带复印件)、医疗证、《异地转诊审批表》,在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免费办理申请手续。海口市办理完毕后,广州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次月到广州市医保局越秀分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异地参保人就医证》,异地转诊人员持《异地转诊审批表》到广州市医保局越秀分局审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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