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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电缆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山不转水转转 2012-04-16
企业购买电缆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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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 2012-03-23 来源: 中国税网

  问:企业装修厂房,购买了一批电缆和一台中央空调。同时取得购入电缆及空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根据下列文件规定,电缆和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该贵公司购进的电缆和中央空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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