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连续组织了数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区的音像门店、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进行了集中清查。此举标志着该市“反盗版百日行动”已由“宣传教育阶段”正式转入了“集中整治阶段”。 8月16日、17日下午,在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宁波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抽调了40余名警力,先后对宁波市区的颐高、天一、赛博、亚细亚、天伦等五个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市区繁华街区的音像门店进行了集中清查。在检查了近200家的各类门店(摊位)后发现,绝大多数经营单位均已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对极个别尚在顶风经营盗版制品的违规音像门店,执法人员当场予以了严肃查处。 据了解,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此前,宁波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已按照整治要求,进行了“反盗版百日行动”专题部署,要求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为时一个月的“公示期”内,各级文化部门组织召开了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业主会议,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1200余份,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业主签订了反盗版承诺书800余份。在宣传教育阶段,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026人(次),检查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1839余家(次),收缴违法音像制品36655张(盒)、盗版软件359件、非法电子出版物1007件及非法书报刊1015余份,取缔无证经营单位(摊点)48个。同时,一些经营业主还主动上缴了非法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及非法书刊共计3000余件(册)。 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宁波市各地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将依法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将依法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次“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整治将一直持续至10月15日结束。在此期间,宁波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机构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震撼性措施,集中打击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