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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香水海世界 2012-04-17

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

 

    欢迎国家检查考核组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按照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检查考核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电力40.6万千瓦,铁合金0.4万吨,水泥102.8万吨,造纸0.2万吨,煤炭120万吨(关闭小煤矿54处)。上述五个行业均全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一)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计划指标

    2010年国家、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指标为:火电30万千瓦,涉及1家企业,即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煤炭31万吨(关闭小煤矿7处)。2010年5月,二发电淘汰落后产能申报计划通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浙江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的核查组审核确认。

    2、淘汰机组基本情况

    二发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市东北郊,是华电集团控股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始建于1978年,自1981年5月首台10万千瓦国产机组投产发电,至2011年1月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先后通过四期工程建设实现全厂总装机容量为122万千瓦,其中#5、#6为21万千瓦机组,#7为20万千瓦机组,#8、#9为30万千瓦机组(#1-#4为10万千瓦机组已全部关停)。此次关停的#1、#3、#4机组为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N100-90/535型100MW汽轮发电机组。机组运行近30年来,累计完成发电量4673595万千瓦时,占发电总量的41.85%,为东北电网安全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3、计划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于2010年初将淘汰计划指标落实到企业,火电行业在牡丹江市中小企业网站上进行了公告,煤炭行业在牡丹江日报上向社会进行公告。截至到2010年末,我市实际完成电力淘汰落后产能30万千瓦(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套N100-90/535型100MW汽轮发电机组);淘汰煤炭52万吨(关闭小煤矿11处)。2010年,我市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电力、煤炭目标任务。

    (二)设备拆除情况

    二发电依据华电集团《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规〔2010〕588号)和省电力公司《关于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3、#4机组退出电网运行的复函》(黑电发展〔2010〕1236号)文件精神,该厂#1、#3、#4机组2010年已正式退出电网运行,转入关停状态。

    按照国家发改委小火电机组关停确认要求,该厂对 #1、#3、#4机组输煤系统四段输煤栈桥(部分)和主蒸汽管路(部分)进行了拆除,同时将#1、#3、#4汽轮机汽缸吊离原位,#3、#4主变拆除并移位(按照省电力公司批复文件要求,#1、#2主变仍维持原运行状态,所以#1、#2主变未进行拆除移位),#1、#3、#4主变出口、母线均断开,各项拆除工作都已完成,达到了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确认条件, 2010年12月获得省发改委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确认,并签署了《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确认材料已上报省工信委。

    (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1、奖励资金下拨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拨款)的通知》(黑财指(建)〔2010〕63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先期拨付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0%,拨款额度为4687万元,我市实际下拨给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奖励资金4687万元。

    2、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该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上大压小”配套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7机组脱硫系统工程,工程总造价为5007万元。改造前二氧化硫排放量3449吨/年。改造后综合脱硫效率按90%计算,预计二氧化硫排放量345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104吨/年;

    2、#6机组电袋除尘器改造,工程总造价为1531万元。改造前除尘效率98.6%,年烟尘排放量1745吨。改造后除尘效率99.92%,预计年烟尘排放量101吨。年削减烟尘排放量1644吨;

    3、#7机组电袋除尘器改造,工程总造价为1362万元。改造前除尘效率99%,年烟尘排放量1345吨。改造后除尘效率99.96%,年烟尘排放量110吨。年削减烟尘排放量1235吨。

    三、主要做法

    2010年,是 “十一五”收官之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成立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出台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和监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定期召开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作例会,对工作开展进行任务分工,对一些需要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后上会研究决策,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三是制定方案,提供政策保障。我市2010年制定了《牡丹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出台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有效推动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2、完善政策,强化调控监管措施。我们把完善政策,强化措施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准入条件,抑制国家严控行业产能过剩,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坚持“五不招”。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五不招”,即: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不招;国家产业政策划定为禁止类的项目坚决不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坚决不招;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坚决不招;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的地区新增污染项目坚决不招。按照“五不招”原则,我们在引进重大战略投资者、扩张重点外来投资企业上,注重整合区域资源,发展新兴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型,构建新的战略支点。二是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对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2010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及时掌握每个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进度情况,要求企业及时上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展情况,便于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工信委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能源消费情况,采取超常规措施,每十天对10家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等指标进行检测。对部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发改委严格落实国家能耗限额措施,2010年6月中下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配合省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小组开展了18户重点耗能企业产品单耗监察审计工作,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了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措施。市环保局深入实施结构减排战略,加大减排项目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遏制反弹。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0万千瓦2号机组结构减排项目上半年已计入减排。四是严格准入管理。市安监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限制落后产能项目上马,同时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与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督促煤矿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凡是达不到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专项审查中,凡是设备及工艺设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批。环保局严把环评准入关,全面实施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使环境因素成为重大项目上马和选址布局的前提条件,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从源头防止落后产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上马的“控制闸”、“调节器”、“防火墙”。五是项目关口前移。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切实加强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在项目审核、备案过程中,严格控制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发改委实施了独立的能评制度,从源头上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

    3、调整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经济发展中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方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牡丹江市第二发电厂灰场占地152万m2,规划储量2600万m3,现已储灰量2200万m3,接近饱和储量。现每天仍产生80万吨煤灰排入灰场,每年需支出百余万元的排污费,消耗大量的冲灰水,增加了生产成本,如不加以治理,不但需占用大面积的储灰场和土地资源,而且会对粉煤灰堆场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利于环保和生态平衡,直接影响到电厂的安全运行。牡丹江中远集团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利用二发电粉煤灰建设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寒地粉煤灰砖项目,每年消耗粉煤灰15万吨。2010年,该公司粉煤灰砖年产量达到1.2亿块标砖,产值3179万元,利润155万元。目前市场上红砖标砖为0.4元/块,粉煤灰标砖为0.31元/块;红砖多孔砖为0.7元/块,粉煤灰多孔砖为0.52元/块。该项目的建成极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解决了二发电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牡丹江建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利用窑尾余热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增加发电量1656万千瓦时,年实现销售收入878万元,新增利润486万元,新增税金138万元,节能折合标煤5375吨,2011年计划投资3200万元,该项目2011年4月开工建设, 2011年11月试车运行。牡丹江建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窑生料磨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生料台时产量可由130吨/ 时提高到180-200t/h,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4000万元,新增利润2000万元,新增税金600万元,节能折合标煤1.1万吨,2011年计划投资55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土建施工,6月份进行设备安装,7月底投产。

    4、改进工艺,提升行业装备水平。坚持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以推广先进工艺,提升装备水平为目的,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淘汰了四台10万千瓦落后火电机组,建设了2×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新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与替代的4台10万千瓦机组相比,发电量由原来11亿千瓦时增加到25亿万千瓦时,年增加发电14亿千瓦时;综合供电煤耗由原来391.1克/千瓦时下降到340.51克/千瓦时,降耗12.94%;年可节省标煤12万吨。“上大压小”项目的建成,极大地提升了企业装备水平,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污染。日达化工公司年产20万吨电石项目,该企业两台年产5万吨2.55万千伏安密闭型电石炉,采用挪威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总投资3.6亿元,项目完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润9000万元、税金4000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亿元,形成10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建成东北三省最大的电石生产基地。

    5、规范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奖励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我市注重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一是完善奖励资金的联合申报制度。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共同组织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的申报材料实行联合审定,确认后由工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二是合理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全市共获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687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全部用于企业产业升级项目;三是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财建便函[2010]74号)要求,2010年12月,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奖励资金拨付前,对企业淘汰设备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检查符合国家对电力企业拆除设备的规定标准后,财政部门予以拨款。

    四、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转产、转型困难。由于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都是传统产业,一些企业缺乏人才、技术支撑,这给企业转产、转型带来了很大困难,企业发展举步为艰。

    2、资金不足,职工安置困难。虽然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但由于被淘汰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人数较多,安置职工费用仍然有很大的缺口,这给稳定职工队伍带来了困难。

    五、几点建议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设立在提高企业自觉淘汰落后的积极性,实现落后产能平稳、有序退出,安置职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企业转产、产业升级和职工安置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十一五”期间,我市仍有800余人没有得到很好地安置。企业负担较重,也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困难,建议国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更好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

    2、实施相对应的奖励政策。建议国家对各市(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补偿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地),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与奖励。

    3、实行差异化政策。建议国家核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不搞一刀切,适当考虑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殊性,尽可能的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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