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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损伤

 骆行 2012-04-17
眼眶损伤

概述

锐器或拳击伤,车祸、摔伤等严重的眼部挫伤可发生眼眶出血,眶骨骨折。单独的眶骨骨折比较少见,常伴有邻近部位的颅骨、鼻窦的骨折,甚至颅底骨折,所以眶骨骨折后其可以各人不同。骨折如发生在眶尖部压迫或切断视神经则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临床表现

1.疼痛,睁眼困难,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2.眼睑皮肤水肿、瘀血、下垂或裂伤等;
3.眶压高,眶内出血,眼球突出;
4.筛骨骨折时发生眼睑皮下气肿,触诊时有捻发感。
5.眶尖视神经管处骨折者可发生眼睑皮下瘀血,球结膜下出血,眼球运动障碍,瞳孔开大,对光反射消失,视力丧失。
6.眼外肌或其支配神经损伤者可出现眼肌麻痹。
7.眼及面部畸形。


诊断依据

1.外伤史;
2.眶压高,眶内出血,眼眶突出;
3.压迫眶缘时有压痛点;
4.眼眶皮下气肿,触诊时有捻发感;
5.眼及面部畸形;
6.X-线或CT摄片显示眼眶骨折。


治疗原则

1.轻度皮下瘀血可自行吸收;
2.眼睑有皮下气肿时可用绷带加压包扎,嘱勿擤鼻;
3.鼻骨骨折时需请耳鼻喉科会诊治疗;
4.严重的眶骨损伤常伴有颅脑损伤,应首先处理神经系统及全身性疾病;
5.预防感染;
6.视神经管骨折,或骨片、水肿、血肿等压迫视神经者应及时作视神经管减压开放手术。


用药原则

1.有视神经损伤者,按视神经损伤治疗;
2.伤情复杂者,应请脑外科、颌面外科、耳鼻喉科会诊。共同治疗;
3.合并眶蜂窝组织炎及眶脓肿,应静滴大量广谱抗生素。


辅助检查

1.单纯眼眶骨折,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合并颅底骨折,检查专案包括检查框限“A”、“B”;
3.疑有海绵窦动静脉瘘,检查专案包括检查框限“A”、“B”及“C”。


疗效评价

1.治愈:出血吸收,水肿消退,骨折修复,眼球正位,复视基本消失。
2.好转:骨折修复;症状减轻。
3.未愈:骨折未修复,眼球运动障碍,复视严重。


专家提示

眼眶创伤,属多发性损伤,常伴有其他邻近部位的损伤,应根据病史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及全身检查,必要时请脑外科及耳鼻喉科会诊,及时明确诊断,以免贻误诊治而危及生命。对同时存在眼眶周围皮肤或眼睑裂伤,泪器或眼球损伤均应作相应处理。应注意有无眼眶异物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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