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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推进路径

 杭州西湖荷花 2012-04-18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分类
主要涉及单位
方向
改革前后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地震局、气象局、电监局、海洋局、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保监会监管局、供销社、卫生执法总队、环境执法总队、公路局、运政所、城管、路政、盐政、市政管理处 环保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等
划为或转为行政机构,人员成为公务员
改革前问题: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把服务变成了收费;事业单位官僚化,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失。改革后问题:可能突破机构限额,与大部门体制方向相违;可能突破人员编制限制,与精简效能原则不符;可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压力,继而形成改革阻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科研院所、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社、体育馆等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改变此类事业单位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可能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原有事业单位在岗及退休工人,可能面临待遇下降等问题。
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
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划入公益一类。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
当下教育产业化,滋生择校费等问题。通过事业单位改革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有望叫停。
准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高等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
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划入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

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收入中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补助。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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