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它们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
据有关专家初步统计,中国的事业单位机构数量近130万个,约有4000万从业人员,涉及到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传播、福利机构、体育等各个领域和行业。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涉及许多行业,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计口径,中国的事业单位包括:
教育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在数量上名列前茅。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类型。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具有非政府机关、非营利特征。
与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事业单位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是事业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需兼顾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三是事业单位一般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是人才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其劳动成果一般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四是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既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又有经营开发性事业单位;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又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既有党政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又有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既有数万人的大型事业单位,又有几个人的小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谓人员多、门类广一、跨度大。
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差距,调动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二、遵循16字原则,即“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
三、全面推行聘用制。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传出信息,未来中国事业单位将继续推行聘用制度,争取2010年在全国全面建立聘用制度。
大事记
首次提出: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明确改革方向:200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明确聘任制度政策规定: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此后,全国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36%,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
发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方案:中共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9年中办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再次提出:2010年,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2010年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国家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
中央提出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发布。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其推进改革的总原则,即“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其目的则是“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鉴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意见将总体目标时间设定到2020年。意见还指出,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