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文书300篇大全》

 图书 馆员 2012-04-19
 

《法律文书300篇大全》 - 图书 馆员

 

《法律文书300篇大全》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了解法律实务工作的得力助手。

日志分割线(花一) - 图书 馆员

(点击即可阅读)

 第一章

·证明格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委托书格式
·投标书范本
·商业计划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安全生产责任状范本
·商业计划书范本
·困难补助申请书
·遗嘱范本
·工伤认定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民事答辩状
·创业计划书格式要素
·收入证明
·民事起诉状
·办公室管理规定
·法律意见书
·律师会见笔录
·撤诉申请书
·起诉书格式
·刑事上诉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离职证明
·仲裁申请书
·工作证明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公安行政复议书格式
·民事答辩书
·公司股东会决议书
·遗嘱公证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上诉状格式
·接收函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申诉状
·强制执行申请书
·就业协议书
·法律实习报告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可行性报告样本
·民事诉讼代理词
·继承权公证书
·实习证明
·交接班制度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
·民事上诉状(公民提出上诉用)
·民事反诉书
·上诉答辩状
·刑事起诉书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上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钓鱼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范本
·刑事答辩状
·答辩状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律师催告函
·调查证据申请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律师见证书
·行政诉讼答辩状
·免费法律咨询
·执行异议申请书
·仲裁协议书
·律师阅卷笔录
·出生公证书
·行政诉讼起诉状
·监事会议事规则
·财产分割协议
·民事撤诉申请书
·刑事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决议
·遗嘱
·仲裁答辩状
·辞职信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婚姻状况公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民事一审代理词
·申请执行书
·一审行政判决书
·民事上诉状
·行政诉讼起诉书
·年终工作总结
·行政上诉状
·取保候审申请书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民事反诉状
·仲裁授权委托书
·民事复议申请书
·美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第二章

·取保候审保证书
·刑事申诉状
·工伤认定申请表
·支付令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刑事)
·无效合同确认书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公司地址变更申明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支付令异议书
·合同公证书
·民事起诉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社会实践报告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毕业实习报告
·法庭辩护词(刑事)
·仲裁反申请书
·离婚起诉状
·仲裁保全申请书
·刑事自诉书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刑事代理词
·减刑、假释申请书
·刑事自诉状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刑事上诉状
·手机三包规定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控告状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辞职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申诉状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民事回避申请书
·债务追偿催促书
·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
·发明专利申请书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民事调解书(二审民事案件用)
·先予执行申请书(供民事诉讼原告于判决作出前用)
·授权委托书
·刑事抗诉请求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
·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
·土地转让合同公证书
·证明书(7)
·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授权声明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调查笔录
·授权委托书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拍卖合同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书
·仲裁反诉书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资信调查报告书
·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应诉通知书
·一审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民事上诉书
·技术合同仲裁文书
·申请书(宣告死亡、失踪、无行为能力用)
·先予执行申请书
·控告状
·收养公证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函
·调解笔录
·破产还债申请书
·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行政诉讼答辩书
·纳税担保书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
·民事答辩书
·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海事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答辩书
·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介绍信
·一审自诉案刑事判决书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阅卷笔录
·辞职报告
第三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
·民事答辩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供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时用)
·学历公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撤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投标邀请书
·仲裁申请执行书
·仲裁裁决书
·仲裁法律文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分居协议书
·死亡公证书
·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专业职务公证书
·合伙企业资格公证书
·会议记录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提款公证书
·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立案监督请求书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仲裁回避申请书
·执行证书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准许撤回申请时用)
·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
·仲裁协议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取保候审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保全措施审批表
·证据保全申请书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工商鉴定委托书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刑事判决书(复核类推案件改判用)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赡养继承协议书
·传唤通知书
·再审行政判决书
·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用)
·行政上诉书
·申请执行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通知书
·仲裁保全担保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支付令异议申请书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先予执行担保书
·贫困证明
·延期审理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再审申诉书
·财产留置通知书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民事判决书(抗诉的再审案件用)
·司法建议书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知书(供调查案件事实时用)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行政判决书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执行通知书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
·民事合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信托说明书/不动产转移声明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财产留置异议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
·企业兼并合同公证书
·一审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海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合同纠纷仲裁通知书
·工商裁定书
·司法建议书(行政赔偿用)
·诉讼保全申请书(经济合同纠纷用)
·涉外仲裁申请书
·收养协议书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书
·社团法人资格公证书
·机关(事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联营合同公证书
·不予受理起诉裁定书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措施或阶段
期      限
法律条款
传唤、拘传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取保候审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监视居住
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 留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65条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逮 捕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71条
对被逮捕的人,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对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0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期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