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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思辨:“规律”与“机理”

 王小波的猪 2012-04-20

我不喜欢“规律”这个词,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所谓“规律”是外部物境(上帝、造物主、环境、人的思想等)强加给某物的。似乎“规律”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实体性和绝对权威性的“真理、命运”,某物只能照此“真理、命运”的摆布而生死屈伸。

个人觉得,应当用“机理”废黜“规律”:“机理”揭示了其内在性,不是由于外部物境,而是由于某物自身的存在本身所内涵的。也就是说,如果非要说“规律”,则不是某物必须服从其“规律”,而是某物及其同类都有相同的“机理”被人认识到,而总结成对于人脑意识的“规律性认识”,即“规律”不是物境强加于某物、不是对某物“的警告和约束”,而是所有同类的某物把它们的“机理”以一种绝对的、不可动摇的姿态展示给人,人脑意识所形成的对人的“外部强加的”“警告和约束”——警告人们,千万别违背事物“机理”(也就是,人脑的“规律性认识”即“人脑里的规律”)去行事,那样的话,会事与愿违。

也许,英文单词可能能够准确表达其差异,“rule/regulationV.S.organism/mechanism”?

比如,“狗改不了吃屎”是一种人们认识到的“规律”,但对于狗而言,这是一种外部强加的与狗的内在实质一点都不符合的。

“狗吃屎”,本身不是由于外部物境强加,而是狗的自身构造使其具备这种能力,无论有无它物可食,“吃屎”因为易得和较少其它物种竞食,而能够确保其获得稳定的足够的食物源。也正因为“吃屎”只是一种能力,“能吃屎而生存”是狗的身体(一种物理存在)的“机理”,而不是一种“狗的规律”,在“好光景”下,狗可以不使用这种能力或者不愿意使用这种能力,而去享受更好吃、有益狗体的食物。

所以,“狗改不了吃屎”这一“规律”,因为其外部性,必然会出现“失灵”;而“能吃屎而生存”作为狗体的机理却可以一直存在。

 

 

由“规律”与“机理”引申开来,想到“what”与“should”。人们对于事物的描述,基本上可以归为两大类:“what”(涵盖了“why and how based on what”)与“should”(涵盖了“why and how based on should”)。但是,“should”是人对事物认识的一部分,不是事物本身,也不是事物的“机理”,而是一种外加于事物的“断定”、在中国常常被权力所“神圣化”或“绝对化”为“规律、天道、XXX思想”(比如,说“***大公无私”、“***代表先进生产力”、“皇帝是天子、天下人为其臣民、生死由之”)——这是权力把“思想毒药披挂上‘规律、天道、XXX思想’胶囊”,将这些对于事物本身而言是外部性的“说教”凌驾于事物本身,自欺欺人地要求事物按照“规律、天道、XXX思想”来由权力者摆布。

 

但是,世界本原的物质性,恰恰说明,“事物(what)”以及与其等价的“机理”才是最有决定性的,“规律”等外部性认识以及从属于其的“should”只有符合“机理”才是“灵验、有效”的,反之,是“失灵、荒谬”的。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来表达“民众个体与群体、以及以国家形式存在的社会”之间的关系,符合“人性”(人的机理),因此,古今中外总是灵验的。

而“XXX思想战无不胜”、“XXXXX的优越性”、“XXXTSXXX主义(MZFZ)”、“在集权制度及其内在的贪腐与愚民下,实现XX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经不起推敲的谬言。

 

由“what”与“should”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恰恰可以推知:不是人性要被“王法”、“法律”所扭曲,而是“王法”和“法律”要遵从人性,为人性的自我生长和完整提供自由空间、以及确保人们结成具体社会时使社会运作最大可能减小对人性的扼杀和戕害。因为,一切扭曲人性的“王法”、“法律”、“国家(二战中的希特勒德国、军国主义的日本等)”、“习俗”,都将难逃被“人性”所颠覆的命运——当然,其间“人性”会付出代价——以大量的个体被扭曲或自我异化(神化或魔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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