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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取走储户存款?

 東泰山人 2012-04-20

银行工作人员取走储户存款?

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2-04/20/content_1679254.htm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4-20 来源: 信息时报

  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及银行卡密码,不透露给任何人。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实为骗子唱双簧玩“调包分钱戏”

  ●东莞一市民中招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判银行无过错不须承担责任

  □信息时报见习记者 辛雪辉

  老套掉包分钱戏法又出新花样。一骗子假扮成“银行工作人员”与另一骗子唱双簧行骗,银行储户许某因轻信“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导致存款被他人支取,索赔无果,于是到法院状告银行。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且许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的工作人员参与诈骗过程,最终判决银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事件:

  骗子唱双簧分钱

  储户存款被取走

  判决:

  原告存严重过错

  银行无须担责

  某日,许某在东莞某银行排队等候取款时,看见前面的一名男子掉下一包钱,另外一名男子随即将钱捡走,并叫上许某到银行外面商量分钱事宜。这时,掉钱的男子跟出来,称许某捡走了钱,要求检查,遭许某拒绝后,又一名声称 “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过来处理该事件,要求许出示存折和告知密码配合调查。许某见是“银行工作人员”,放松警惕,即配合该银行工作人员的检查。

  没想到捡钱的男子“偷”走许某的存折,并通过该“银行工作人员”取得密码后,在另一家银行取走了许某的存款。许某此时才恍然大悟,立即到派出所报警,但骗子早已消失无踪。许某认为其是在银行存款过程中,相信银行工作人员才导致上当受骗,而且银行为骗子办理了取款业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许某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注意和保障许某存款安全的义务。许某开立的是“个人活期”账户,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付”。取款人持有经银行核对为正确真实的存折,并一次性正确输入由许某自行设置、持有和保管的密码,因此银行为取款人办理取款业务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者,许某有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的义务。许某轻信他人,疏忽大意,未妥善保管存折和密码,导致存折被他人骗取、密码被泄露,这是导致案涉存款被盗取的主要原因,许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且许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的工作人员参与诈骗过程。最终判决银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下判后,许某不服,提起了上诉请求。

  针对此类案件频发,诈骗方式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广大储户,诈骗分子行骗猖獗,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不要以为天上真会掉馅饼,否则上当受骗后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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