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选拔合格人才。
二、工作要求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考试性质
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兼有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2.考试要求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科 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思想
品德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体育 |
合 计 |
分 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100 |
20 |
45 |
10 |
10 |
35 |
680 |
时 间
(分钟) |
150 |
120 |
120 |
100 |
100 |
60 |
60 |
60 |
60 |
|
|
(2)有关科目考试说明:
①体育考试
参照《关于印发2012年镇江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2〕6号)精神执行。
②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试时间:4月21—22日。
③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
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均按卷面实际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考试对象为2013届毕业生和2012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升学,且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考试时间: 6月15日。
3.考查要求
(1)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等。
(2)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等级评定:
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4)考查时间:
2012年4月。
4. 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指导,以镇江市中考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阅卷。丹阳、句容、扬中、丹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京口、润州和市属中学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镇江新区由市教育局和丹徒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
6.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必备条件,要能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制定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毕业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整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整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语文、数学、英语整卷得分超过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毕业资格认定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文件执行。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报名要求
(1)本市户籍考生
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辖市(区)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不能跨辖区报考。具备下列情形,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法定监护人在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
(2)外市户籍考生
需在我市借考的,可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履行报名手续。
2. 招生计划
高中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广告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招生录取
(1)录取批次
第一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
第二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第四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实验班;
第五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与录取
①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②从2010年9月1日起,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2届毕业生,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③热点普通高中的分配指标不设分数限制,全部录取到位;所剩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要求
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由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高中学校制定录取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优录;
②艺术类专业加试;
③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
4. 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5. 学籍管理
所有初中学生必须参加中考,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公办高中不得接受复读插班生,不得接受民办高中的学生借读、转学。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三、保障制度
1. 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分配指标及优录名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录取名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推荐名单等均须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考试和招生中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
3. 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市教育局制定的市区学校考试与招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毕业升学 高中招生 意见 |
抄 送: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