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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送转中藏“猫腻” 成股东减持避税新招

 lmj8 2012-04-22
也就是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都视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但解禁日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由此可见,小盘股推出这种看似利好的分红方案背后,其实另有玄机即通过人为调整送、转股日期进行“高转送”,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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