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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基本准则
2012-04-22 | 阅:  转:  |  分享 
  
具体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
财务报告会计要素的定义如果与1992年出台的原基本准则相比,区别较大;但与2000年6
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相比,区别不是很大。这次修订是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
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3)在新准则中,没有对负债进行具体分类。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作出规定。第一章总论(《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解读)一、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从空间范围看,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设立的企业;(准则第二条)从效力范围来看,则主要管辖着各个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第三条)新会
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执行39项新会计准则后,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以及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二、新旧基本准则差异比较1.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第二章)2.对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1)原准则:12个一般原则六个衡量会计信息
质量的一般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四个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一般原
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二个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
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2000年《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新准则:
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客观性(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3)变化的地方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税法上的规
定)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取消了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税法上的处理
)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合并为一项“可比性”。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在2000年6月国务院发
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就已经增加了该原则)三、关于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者
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利润表)会计要素既是会计确认和计量
的依据,也是确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基础。(一)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1.资产要
素(1)资产的定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三层含义)与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的定义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只是表述更为简洁。
(2)新准则增加了资产确认的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
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
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3)在新准则中,没有对资产进行具体分类,该内容
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作出规定。2.负债要素(1)负债的定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三层含义)与2000年6月出台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比较,基本没有变化
。表述更为简洁。(2)新准则增加了负债确认的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3.所有者权益要素(强调剩余权益)(1)
定义的变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新准则: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2)强调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强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新准则:不再强调包括的内容,强调所有
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新名词:利得、损失、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二)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1.收入要素(强调流入)(1)定义的变化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注意:与
利得的区别)(2)新准则增加了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
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
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2.费用要素(强调流出)(1)定义的变化《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条例》:费用,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新准则: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
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注意:与损失的区别)(2)新
准则增加了费用确认的条件: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3)新
准则没有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增加了下列内容: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
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3.利润要素(1)定义没有变化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相比,表述上没有变化,是指企
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2)利润总额的组成在表述上有变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利润
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
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总额=(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新名词:计
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3)关于利得和损失的理解(新增加的内容)
①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准则第27条)
②利得与损失的分类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类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
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
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③收入与利得的区别④费用与损
失的区别四、关于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要素的两个方面:确认与计量。
会计计量:就是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
金额。1.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2.新
准则:有五种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1)历史成本:取得时的实际
支出(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
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
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2)重置成本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3)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4)现值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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