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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度量衡

 穿越知识库 2012-04-22
西元1368年,朱元璋攻下元大都后,逐步完成全国的统一,为了巩固政权,他注意到让民众休养生息、垦荒屯田,发展封建经济。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南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另一方面,由于专 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进一步强化,使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受到种种限制而发展十分缓慢,商品经济仍处在自然经济的从属地位,因此,这期间的度量衡仍主要为封建经济服务。
1.为适应政治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制定的度量衡管理制度
  明初,土地大量荒芜,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明朝政府普遍丈量土地,鼓励农民垦荒自耕,并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57)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朝政府又经过普遍丈量土地,编制了“鱼鳞册”,详细登记每乡每户土地的亩数并绘制成鱼鳞图,地方官吏抑制豪强多占土地,甚至采用小弓丈量。为了适应土地丈量和赋役改革以及商品经济的需要,明朝政府在近二百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十七次。据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令铸造铁斛斗升,付户部收粮,用以校勘,仍降其式于天下,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三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次年,又令司农司依照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标准器进行较定后,依样制造并发下属府、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商行店铺使用的度量衡器,必须赴官府印烙,乡镇百姓使用的斛斗秤尺,也要与官方颁发的相同才许使用。过了四、五十年后,各地使用的器具又开始出现不统一的情况。宣德七年(1432年)、正统元年(1436年)、成化五年(1469年),又多次重申按照洪武年间的标准量器式样重新铸造,以备校勘,官民通行,并且仍将各式标准器具悬挂街市,以便比较。并下令布政司各府州县,凡每岁收粮五十万石,收布绢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发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景泰二年(1451年)、正德元年(1506年)、嘉靖八年(1529年)皆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分给各司监收内府银科道官及内外各衙门,以作征收银两和支付官吏俸禄之用。明代度量衡器均由官府制造,以保证量值统一,凡私造斛斗秤度者“依律问罪”,知而不揭发者“事发一体究问”。
  明代度量衡管理制度尽管完备,惩罚确属严厉,也只能保证官方明文规定的器具统一,却无法制止行私舞弊的现象。由于资本主义萌芽,货币地租取代了一部分实物地租,商品经济相对活跃,商人们勾结官僚地主,恣意增大度量衡器具,大进小出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激起了农民多次掀起反对“大斗剥佃”的斗争。
  2.明代度量衡的考证
  (1)明代的尺度迄今所见明代尺仅五支,其中以嘉靖牙尺为最精,尺长32厘米,其它各尺,尺度长短不一,文献记载多以明钞与尺相校正,各家说法皆相近似,其中以明世子朱载堉《律吕精义》为最确当,今摘录如下:a钞尺(即裁衣尺),与当钞纸外边齐。b曲尺(即营造尺),与宝钞墨边外齐。c宝源局铜尺(即量地尺),比宝钞墨边长,比宝钞纸边短,当衣尺之九寸六分。今测得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完整之明宝钞三十九张,误差甚微,墨边平均长31.904厘米,纸边平均长34.015厘米,推算量地尺长32.6544厘米。故可知明朝三种尺各长(小数点后两位数皆四舍五入):
  营造尺:32厘米,
  量地尺:32.7厘米
  裁衣尺:34厘米
  (2)明代的容量标准;朱载堉《律学新说》中记有一件当时存放在有司的、由明朝政府颁发的铁斛,斛的一面有铭文:“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为法则。”另一面:“监铸官直隶大河卫指挥仲纲直隶淮安府同知夏祈,铸匠袁宗、范斌等。”用宝源局量地铜尺量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重一百斤。”今实测该书卷二量地铜尺图,得知明代宝源局铜尺合今32.64厘米,可计算出铁斛容积:_
  1470立方寸×(3.264)3=51117.26立方厘米
  明代五斗为一斛,每斗应合10223.5毫升。今仅见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成化兵子铜斗一只,容9600毫升,较此斛容积约小6%。  (3)明代的重量标准正统(1430—1449年)以后,白银成为流通货币,官税和民商都以银计价,流传至今的有“万历拾叁年京库花银伍拾两”、“万历拾叁年米折伍拾两花银”等。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小型戥秤广为流行,正德和嘉靖年间,朝廷都曾下令工部制造戥秤、天平和砝码,发至省府州县以作征收银钱和支付俸禄之用。今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叁两铜砝码”,盒四面及底部刻:“长洲县、吴县两县会同,当堂较准,拾两抄颁,天启叁年捌月拾捌日给,匠陈爵造”字样。(59)长洲和吴县在明代属苏州府,为当时东南地区手工业、商业的中心。从刻铭上可以看到,为了保证商业上的正常交往,民间度量衡器还可以由几家商行共同校准,以保证量值的统一。
  明代权衡器有秤、戥子、天平和砝码。戥秤传世的有万历年间制造的二十两和六十两的各一件,都有三纽,准星刻度精细。明代铜砝码有锭形和长方体形两种,有一种分、钱、两砝码十八枚集装于一个长方形铜盒内,组成一套十两砝码。今实测明代砝码十枚,均属地方行用的各种标准器,平均每斤合593.1克。(60)Gr06YiSq的k^1We的9
  南宋末改十升一斗,五斗为一斛,二斛为一石T的rR的Z19
  那时的白银价格,以米价为例:明朝万历年间,一石米的价格浮动在七钱至一两银子之间。一石米重120斤,而明代的“斤”比今天的“市斤”要重(今天500克,明代590克),所以一石米相当于今天141.6斤。今日米价按一斤1.50元计算,明代一两白银的购买力,相当于今日人民币210块钱左右,为了计算方便,就算200元吧。古代的度量衡制度,1两为10钱,1钱为10分。那么1钱银子相当于20元钱,1分银子相当于2元钱。
  据《汉书.律历志》
  一黍为一分
  十分为一寸
  十寸为一尺
  十尺为一丈
  十六黍为一豆
  六豆为一铢
  二十四铢为一两
  十六两为一斤。
  三十斤为一钧
  四钧重一斛。
  千二百黍为一龠(yue,去声)
  十龠为一合
  十合为一升
  十升为一斗
  十斗为一石
  据《汉书·律历志》记载,秦汉时期度量衡制度是:
  度制:分、寸、尺、丈、引。进位完全采用十进位制,即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二龠为一合外,其它也都采用十进制,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铢、两、斤、钧、石。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古代常以人体的一部分作为长度的单位。例如我国三国时期(公元三世纪初)王肃编的《孔子家语》一书中记载有:“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两臂伸开长八尺,就是一寻。还有记载说:“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可见,古时量物,寸与指、尺与手、寻与身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秦和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但这是民间变化,弩的形制在西汉就已十分完备,而东汉紧接西汉,没必要在武器上再行规定,从发掘的汉代武库的一斤权重来看,汉代一石三十点二四公斤。石是古代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既是重量单位又是容积单位,还有大石小石之分,小石六斗,多用于口粮。另外弩在五石以上一般人就无法双臂拉开,要用双脚蹬着弩弓背“蹶张”,这样的人称为“材官”,五石和五石以下可以踏张或臂张,但大将如李广者单人用“大黄弩”,那至少十石,我就不知道是吃什么长的了。
  周、秦、两汉里的长度:周代里的长度在计算井田面积时常常提到。《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前594年)载“古者,三百步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周代井田制下,方一里,耕地九百亩,四边都是三百步一里的长度。这一点在古代是公认的。《说文解字段注》引《谷梁传》曰:“古者,三百步为里。”然而,仅仅知道一里三百步,不知一里多少尺还是无法求得一里的具体长度。
  《汉书·食货志上》说:“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升,井方一里,是为九夫。”从这一记载可知,井方一里,为九夫耕种的九百亩耕地,每一边的边长为一里三百步。一步六尺,则一里三百步为l800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据《续文献通考》卷108《乐8》载“周以八尺为步”,“秦以六尺为步”,同时又引《律学新说》指出,二者是相等的。所以《汉书·食货志上》在这里是用秦的步尺制度代替了周的步尺制度。由于秦汉尺的长度如商鞅量尺、新莽铜斛尺、后汉建武铜尺都是一尺等于0.231米。②由此可以算出一里等于1800尺为415.8米。现今的市里一里为500米。则知周代一里为今市里的83.16%。由于周代一里三百步的里制到秦汉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所以这一里制可视为周秦汉三代的里制。
  ①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527页。`
  ②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天赋统计》,第540页:古今尺度的比较表。
  二、以商尺(营造尺)计算里的长度是里长度的一次重要演变。商尺,传说为商朝的尺,唐以后历代为工部用的营造尺,也称部尺,俗名叫鲁班尺,也叫大尺。这种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步为五尺。一尺的长度为秦尺的1.25尺。《续文献通考》卷108《乐8·度量衡》:“商尺者,即今木匠所用曲尺。盖自鲁般传至于唐,唐人谓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名营造尺。古所谓车工尺。”由于营造尺是历代工部用的尺度,公信力强,应用广泛。随着社会发展,以营造尺计算里的长度是一种合理的选择。然而这一点来得毕竟太迟了。清光绪34年(1908年)重定度量衡时明确规定里制为:“五尺为一步,二步为一丈,十丈为一引,十八引为一里。”在“新制说略”中指出:“长短度分为两种:一曰尺度,以尺为单位,所以度寻之长短也。一曰里制,以一千八百尺为一里,用以计道路之长短也。里制即积尺制而成。盖道里甚长,若仅以尺计,则诸多不便,故必别为里制。”①这里把尺制、里制作为基本长度单位列出,在当时是有新意的。
  据上述清光绪末年所立里制可知:一里为营造尺1800尺。营造尺一尺等于0.32米,所以1800尺,等于576米。因今市里一里为500米,所以以营造尺计里则一里为今市里的115.2%。
  三、第三次中国里制的变化,发生在民国时期,“公元1929年制定一市里为150丈,合公制为500米。这次制定的里制一直沿用至今,既继承了中国传统里制的特点,又吸收了西方米制,并与其结合。所谓继承中国里制特点表现在:从周代开始中国传统里制为一里300步,这次里制为一里150丈,而以营造尺的五尺为步、二步为一丈,则150丈恰为三百步。所谓吸收西方米制与之结合表现在:“一市里为150丈合公制为500米”,则是以西方的米制表示中国的里制,而中国的市尺则变为西方一米的三分之一。这样二者融为一体。由于这次制定的里制,适合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了与西方长度单位的换算,所以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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