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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检测 到底以谁为标准(转载)

 昵称1636918 2012-04-22

色盲检测 到底以谁为标准

2006-12-15



  在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中,使用两本由不同作者编写的色盲检测用书,就会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这两本书的作者皆为我国业内著名的色觉专家,那到底应该以谁的书作为检查标准呢?

  我们在日常中小学生体检和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工作中,都要进行色盲检查,而且一直用的都是俞自萍等编著的《色盲检查图》(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5月第5版第16次印刷)。按照这本书判定,我们查出很多色盲者,其中多数为绿色色盲。2006年2月,我们体检了一位来办驾驶证者,按照《色盲检查图》的检查说明,判定他为“绿色盲”,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没有盖合格章。两个月后,该人在新华书店看到一本《色觉检查图》(王克长、王新宇编绘,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年9月第2版第12次印刷),经辨认他认为自己不是绿色色盲。于是他拿着《色觉检查图》来到我们门诊。按照这本《色觉检查图》判定,他确实不属于色盲。他说:“你们的《色盲检查图》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我买来的《色觉检查图》也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都是国家权威工具书,你们为什么说我是色盲?如果非要用《色盲检查图》来判定不可,你给我拿出文件。”我们无言以对。

  后来我们单位专门买了一本《色觉检查图》,在一个月中用这两本书对驾驶员体检进行对照,得出这样结果:用《色盲检查图》检测为色盲者,用《色觉检查图》检测均不是色盲。我们中心学校卫生科在中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用《色盲检查图》检出很多色盲者,而后来换用《色觉检查图》检查,检查出色盲者却很少。

  这两个事例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使我们感到有几分无奈。色觉检查涉及征兵、招飞、交通、地质、印染、美术、艺术、化工、航海、航天等特殊部门的工作,从业者必须具备正常的辨色力。所以说,色觉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肃而重要的检查项目,如果工具书检查标准不一,全国各级医疗部门该如何工作呢?这里通过贵报提示业内同行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有关部门制定一个统一标准。

河南省许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国治吴忠义

  调查1 两书难度不同造成检查前后的差异

  据于国治提供的资料,《色盲检查图》第1版编写于1958年,《色觉检查图》第1版的出版时间与之相差了34年,于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据《色觉检查图》的第一作者王克长介绍,他编著的这本图谱比前辈俞自萍的细致了很多。比如使用这本书可以区分色盲者和色弱者,同为色盲或色弱还可以判定轻者和重者;而前者因为编写时间较早,不具有这个更加细分的功能。王克长推断,于国治信中所说的那位被判定为色盲的同志,很可能并不是色盲,而是程度不算太重的色弱者。而俞自萍的《色盲检查图》无法将色盲和色弱加以区分,只能将色盲和色弱一概划为色盲者。

  人民卫生出版社一位熟悉这两本书出版工作的同志认同了王克长的说法。即《色盲检查图》出版时间较早,虽然后来每年都有修改和补充,但毕竟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的,难免不够细致。而《色觉检查图》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吸取了医学发展成果,根据实际需要编写,自然比前面的完善一些。

  王克长的《色觉检查图》一书在介绍中说:“此书还得到了俞自萍(《色盲检查图》的第一作者)的热情帮助。”可见,两本书的作者彼此是认可的。

  调查2 国家暂无规定,业界习惯使用前者

  记者也联系到了《色盲检查图》的作者之一曹凯。他介绍说,此书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第6版出版在即。他说,《色盲检查图》所使用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与国外通用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并且这个标准是国家教委公认的,很多体检标准的指定用书都是《色盲检查图》。

  果然,记者在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上的附录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上查到的第5款为:“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和医政司等部门的答复是,我国对色觉检查从没有指定过用书或制定过相关规范。

  同仁医院眼科研究所的孙旭光在《眼科全书》中也没找到色觉异常方面的指定用书或者相应规范。据他了解,国家在临床检查上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眼科界公认俞自萍的书,并作为检查标准。“我们在临床上一直都是用俞自萍的《色盲检查图》,用习惯了。但职业检查应当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孙大夫同时也认为,眼科检查也应视条件而定,有条件能检查得更细致的时候,当然要向更细致的方向发展。

  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陈有信的观点与孙旭光的如出一辙。他说,业界对俞自萍用书是“约定俗成”的。两位专家都用同一个检测视力的例子解释了“用习惯了”的含义。他们说,在检测视力时,业界一直使用的是国际视力表,而卫生部制定了一个规范,规定在检测视力时使用对数视力表,但由于大家都“用习惯了”,到现在很多地方在检查视力时,用的仍然是国际视力表。

  调查3 检查应当规范,但制定规范有难度

  听记者介绍完读者来信上的事例,两位眼科专家都认为应当对职业病考查或者职业检查标准制定规范。“检查的难易程度应根据具体职业而定,并应有所侧重。”孙旭光说。但类似这样规范的制定工作真正做起来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陈有信说,色觉、视力这样的检查主观性比较强,在理论和学术上都很难作出一个规定。以检查用书为例,新出版的很可能比原来的科学完善,但认可这种完善需要在实践中检测来证明其是更好甚至最好的。而实践的检测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量化为时间则很难说要经过多久才能得以证明。现在,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有争鸣,就算争论出一个最好的方案,也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组织鉴定。

  孙旭光说:“医学科学比较复杂,像色觉、视力等检查,外界环境、心理都会有影响,有的影响大,有的影响小,很难定一个可量化的标准。”但孙大夫同时也认为,像职业病检测、招生体检、招飞体检以及征兵体检等,内容相对单纯,应该可以出台相应的规范,但这需要有个专业部门来牵头做这件事。他认为,在我国应当首先由卫生部责成眼科学会等专业组织来调查、研究。如果专业组织自己来组织鉴定,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没有人承认其权威性。

  陈有信说,虽然有必要出台相应规范,但目前眼科学会还没有这方面的计划和打算。即使眼科学会自己制定了规范,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他说,国外的情况与国内很相似,如美国、日本、欧洲一些国家,都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规范。陈有信认为,这个规范应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需要卫生管理部门、专业组织以及各个行业都能接受和认可。这样,才能避免读者来信中所述的那种混乱情况的发生。

摘选自《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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