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惩罚太小:亿元大项目污染仅罚5-10万
先回顾下2005年5月那次史无前例的“环评风暴”。三峡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3个电站有30个违法开工项目,环保总局透露这30个违法开工项目虽然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但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惩罚力度偏小实际上反映出的是环保部门对普通环保违规企业还普遍缺乏直接有效的管制手段。
由于缺乏基本的权威性,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发生环保监察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被企业围攻的行为,也由于缺失权威性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跟污染企业需要商讨罚款数额,在其中讨价还价,“罚款多少还要企业说了算”。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必然要求违法成本更高,这样才能有效遏止违法,给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定的威慑。但中国现实状况却截然相反。低成本违法,让越来越多的企业钻污染的空子。
环评仅仅是“橡皮图章”?
环评是不是“橡皮图章”?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曾经对环评报告未批准而开工建设(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诸多项目表示要“真抓实干、环评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但环境执法的阻力非常大,环保总局只能责令违法项目停建,如要进一步关停则必须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任何一个行政决定都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应,如果这些工程项目拒不执行的话,环保总局可上诉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曾表示,虽然我国已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且各地上报进行环评的项目比利也很高,甚至达到85%-90%,但这个数字却有非常大的水分,因为很多环评不合格的项目被当地政府掩护起来了。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叫停未经环评就开工的项目,仅依靠环保部是不够的,也要各地的环保部门加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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