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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争鸣:闯黄灯=闯红灯?

 老麸子 2012-04-23

 

网络资料图片

  

   

立法争鸣:闯黄灯=闯红灯?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同时施行的还有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闯黄灯是不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正方:闯黄灯是违法行为,“处罚应与红灯同”

 

  多地的交管部门认为,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应与闯红灯相同。

 

  反方:闯黄灯不是违法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

  

  也有人认为从理论上讲黄灯是起到提请注意和警示的作用,提醒驾驶员注意自身安全和过马路行人的安全。闯黄灯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不应该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对闯黄灯进行处罚,必然妨碍道路的有序通行,减少通行率,也给驾驶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驾驶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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