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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鲁地快乐战士 2012-04-23
扎实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不断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
字体: 信息来源: 黄山市地税局 发布时间: 2007-12-17 16:29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部署,市地税局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黄山市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按照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天把各旅行社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请来参加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宣传旅游税收相关法规政策,组织动员全市旅行社认真开展税收自查,布置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工作。为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我代表市地税局讲几点意见。
    一、对旅行社的粗浅认识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1978年以前,新中国的旅游业作为外事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只限于政要接待、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交,带有较为浓厚的事业性质色彩。1978年后,我国旅游业在性质上才逐渐由政治性向经济性转变。
    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有赢利目的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因此,为人们旅行提供服务并以赢利为目的决定了旅行社的企业性质。旅行社是我国旅行游览的招徕和接待部门,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旅游供求活动中,它是发起旅游和接待游客的中介组织,在旅游业中起着介质的作用。由此可见,旅行社和旅游者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后者是其规定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因此,可以将旅行社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代为旅游者办理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并安排食宿的法人组织。旅行社把交通、饭店、娱乐、游览分散的不同的服务有机地联系起来,加强了这些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使游客由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变为和一个部门打交道,减少了许多麻烦,即使某一方面有不尽人意之处,也不需游客直接出面,而由旅行社全权处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它是沟通旅游者和旅游相关部门的桥梁、纽带,是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介体。旅行社因势利导地进行旅游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使游客的旅行需要成为可能,并走向规范化和正常化。黄山市的旅行社在旅游经济的发展中,一头联系着游客资源,一头联系着景区景点资源,然后通过对资源的整合、组织,起到了很好的中介作用,带动了旅游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黄山市社会、经济进步,为宣传黄山、塑造黄山美好现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当今时代,旅行社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例如作为目前中国唯一的一家上市旅行社中青旅控股公司改革传统旅游经营模式,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创办并开通了综合性旅游网站“青旅在线”。用INTERNET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旅行社则作为“后台”,主要从事具体的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接待等环节,由此形成利用旅游网站与旅行社业务互补的旅游经营新格局,并带动传统旅游产业的升级。将传统和现代巧妙地契合在一起,各取所长,互为依托,青旅在线所走的路不仅代表着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而且也代表了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用传统销售网络的后台支持,建立实物与虚拟、创新与传统相结合的商务网站,是旅行社发展的大趋势。在这一根本性的转变过程中,坚实、庞大的资金支持是极其重要的。中青旅控股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股票来筹措资金是可行的办法。在过去的一年中,中青旅股票的成功表现证明它可以发挥在传统旅游企业向复合型旅游企业转型这一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为旅行社业在网络时代如何发展自身规模并开拓新市场,转变“小乱差弱”的落后状况指出了一条可行途径。我市旅行社由于整体上服务还不够专业、全面,还有良莠不一,鱼龙混杂的情况,也有一些客观条件的不足,“小乱差弱”问题在我市也显得比较突出。我们认为:一方面政府要把旅行社、导游人员作为旅游业“引税大户”来看待,各级政府和地税部门要达成共识,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积极为“引税大户”创造一个良好税收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可采取“财政返还”等措施重奖旅行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引进更多更大的旅游税源,促进旅游税收的增长。努力营造环境,促使强强联合,发展大型旅行社集团,重点吸引外资旅行社或大型企业集团进入旅行社业,与本市有实力的旅行社联姻,重点扶持和发展大旅行社集团,使之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引导中、小型旅行社成为大型集团的网络。尽快改变我市旅游企业小散差的竟争劣势,壮大竟争实力,加快旅游发展的国际化、精品化、集团化进程,依托黄山的知名度,做大做强黄山旅游,实现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积极发挥旅游带动作用,促使第一、第二产业及三产相关项目的发展壮大,提高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积极发挥黄山旅游的辐作用,实现区县旅游产业化的进程,进一步丰富旅游税源。
    二、目前全市旅行社税收状况
    黄山市是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旅游资源非常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业、餐饮业、住宿业发展迅猛,有力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近10年来,黄山旅游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九五”期间游客2159万人次,旅游相关行业收入31.444亿元,营业税收入9093.3万元,其中旅行社营业收入13.57亿元,营业税624.3万元,税收负担率0.46%。 “十五”期间游客达3778万人次,旅游相关行业收入53.9亿元,营业税收入16636万元,其中旅行社营业收入17.73亿元,营业税673.76 万元,税收负担率仅 0.38%。旅行社对税收贡献率极低且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市共有108户旅行社,其中屯溪地区有79户旅行社。自2005年10月始,黄山市局对屯溪地区51户旅行社2004年和2005年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税额、应纳营业税、实际负担率等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调研。从调查情况看,51户旅行社2004年营业税平均负担率0.41%,2005年下降到0.38%;营业税负担率最高的达2.47%,最低的只有0.1%。其中达1%以上的6户,1%—0.4%的8户,0.4%以下的37户。如:某旅行社帐证较为齐全,财务核算较好,2005年旅游收入8600万元,年缴纳营业税38万元,营业税负担0.45%;而另一户财务核算差的旅行社2005年旅游收入在1590万元以上,年缴纳营业税仅2.7万元,营业税负担率仅0.1%;。通过对两户旅行社的剖析及我们全面的调查了解,发现我市旅行社采取租赁承包及挂靠经营运作模式和大部分旅行社的财务核算状况混乱,是造成旅游业税收控管难、税收征收成本大、旅游业税收征管效率低、应纳税款少等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从调查情况看其偷漏税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折扣不入帐。旅行社在结算成本时,把代旅客支付的各种房费、餐费、门票等各项费用按折扣前的金额予以全额抵扣,以加大成本,特别是在旅游计划行程以外的“加点”门票,由于实行现金收付,大量的门票折扣被隐瞒。
    二是佣金(回扣)不入帐。目前导游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团队的购物及娱乐消费的回扣,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但由于对购物和娱乐消费场所的税收控管难以到位,无法掌握回扣支付的真实数据,导致“停店费”(导游带团队到购物点,由该场所按游客人数支付的费用,一般由旅行社或部门收取)、购物回扣(多数为购物金额的30%,一般由导游、司机、旅行社或部门分成)等收入被隐瞒,使税务机关无从控管。
   三是虚开发票冲减收入。此类现象一般发生在规模小,财务状况混乱的小旅行社。这些旅行社大多不进行单团核算(即以每个团队为单位核算收入成本,及时体现单团毛利),采取的手段一般为虚开餐饮发票,由于目前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存在享受政策的免税户虚开发票的现象,一部分旅行社往往借此非法购买、索取发票,抵扣营业收入。
    四是多列扣除项目支出虚增成本。为了扩大扣除项目,各旅行社总是千方百计虚增成本,有的将宣传费、会议费、导游费、购物费、业务接待费、娱乐费等列入成本,有的通过虚增游客人数扩大成本,大部分旅游企业将吃住行购的回扣私设小金库不冲减成本等等。
    五是虚抵营业收入。两地旅行社互相虚开发票抵扣营业收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对旅行社发票的协查力度不够,给偷税制造了可乘之机。
    六是收入体外循环。一些旅行社采取设置内外两套帐的方式,隐瞒收入,多列成本。一些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的旅行社,特别是挂靠的个体旅行社在接团时,从不需要发票的旅游团或游客手中取得收入时不开具发票,或不开具旅游业发票,也不计帐,从而少计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七是入帐票据不规范。有的是行业特殊性造成,如:火车、飞机票被游客带走,有的是相关服务行业管理不规范造成,如:利用下岗再就业政策减免,发票用量难以控管之机多开饮食业、住宿业发票。
    八是个人所得税监控不力。企业没有按规定建立导游等外派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或监控不力,造成导游和司机的个人所得税流失。
    九是旅游行业的税收“漏斗”现象。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而目前一部分旅行社的不规范运作,采取现金收付不入帐的手段,不光自身偷税,也造成了运输收入、娱乐业收入、餐饮收入、中介收入等大量收入转为“隐形”,国家税款流失严重。
    目前,国家对旅行社采用市场准入制管理方式,申请人只需交一定的管理费用就可以经营旅行社,许多旅行社在办成之后,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争取最大的利润回报,大多都在搞短期行为,导致低价位揽客,低效益运转,竞相降价,贱买旅游资源的恶性循环圈形成。有的甚至采取“骗”、“压”、“打”等手段,赚游客的“黑心钱”,严重扰乱旅游市场,造成旅游接待日益火爆,利润回报持续走低的怪现象,有的甚至“赔本赚吆喝”,呈现的是“万水千山一片红”的惨痛景象。据统计,屯溪地区79户旅行社,2005年65户亏损,其中14户赢利的旅行社缴纳所得税仅2.6万元;78户宾旅馆,其中76户亏损。企业获利少,甚至亏损经营,所得税无从谈起,其他旅游税收增长也不快。
    此次黄山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从整治休闲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散地存在的拉客骗客宰客等问题;查处星级和非星级饭店无序削价恶性竞争问题;整治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与星级不符问题;整治旅行社偷税问题;整治旅行社违规转让经营权,取缔“地下旅行社”问题;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整治景区(点)严重违背执行价,给付高额回扣问题;整治导游员违规带团问题等八个方面进行旅游市场的集中整治,说明黄山市旅游市场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这八个方面的问题既独立存在,又相互纠葛,形成恶性循环。市委副书记胡学凡在3月24日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动员大会上讲到旅行社存在降低服务标准、虚报价格、零利润接团、低于成本价接团、不付导游工资,反而让导游上交管理费等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造成旅行社和导游从游客、景区景点、宾旅馆、餐饮、客运、娱乐、购物等方面取得收入。这样的收入本身就是暗箱操作,见不得阳光的,表现在税收管理上,旅行社大量地隐瞒收入,偷漏国家税款现象必然愈演愈烈。零利润、低于成本价接团只是表象,否则就不会有这么多旅行社长亏不倒,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趋之若鹜。
     近几年来,黄山市地税局在加强旅游业税收征管上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但由于纳税人为了自身的效益,存在攀比和侥幸心理,加之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不能共享、地税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政策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旅游业税收收入未能与旅游发展同步增长,偷漏税现象仍然存在,旅游业税收征管成为我市地方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点。
     三、整顿和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主要措施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和监督手段,纳税人应当认真依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任何单位违反税收法规政策,有意偷税逃税的,税务机关将严厉打击。市地税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旅游行业和税收征管较为薄弱的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和税收整治,集中力量查办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黄山市地税局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为己任,实行限时办结制,政策辅导落实制,税收管理员要和旅行社的财务人员一起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专门上门辅导,帮助企业自查,从而使这些企业能正确掌握税收政策,不断提高自觉纳税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各旅行社要认真开展自查,提高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各旅行社的财务主管要当好企业法人的税收参谋,要认真对照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对2005年地方税费纳税申报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对旅行社下属部门有较多核算单位的回去后要组织各下属单位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自查补税的一律加收滞纳金,不罚款。
    (三)开展重点稽查,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法刚性。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作用,五月份市局将组织重点稽查,重点稽查旅行社虚开扣除项目成本发票、不开具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等行为,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对偷税及抗税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完全统计,全国5年来在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共拘役1759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37人,判处七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5人,无期徒刑42人,死刑18人。
    (四)改善征管手段,加大现代科技在旅游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全面推行安徽省TAX2005征管软件应用,市局将于5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通过建立科学、严密、规范、有序的税收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规范全市税收管理秩序。同时加大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力度,在各大旅行社和消费场所通过安装税控装置,掌握旅游收入和回扣情况。加大消费卡、单的使用频率,尽快堵住现金交易的暗流,实行税务、银行、旅行社共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规范旅行社发票、凭证管理。税务机关将对每家旅行社建立发票领售台账,认真审查其发票填开范围及填开内容,掌握其发票填开金额。管理部门或稽查部门根据台账登记情况,核查其发票填开金额与账面收入是否一致,看是否有收入没入账的情况,确保旅行社收入入账真实。同时,应加大对旅行社取得发票的核查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发生成本的承运部门、旅游景点、宾旅馆的发票进行管理。加快推进在各旅行社、景点、酒店等部门使用税控收款装置。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将《旅游计划单》视同税务发票来管理,旅行社应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缴销《旅游计划单》,并于每月终了10日内,将已使用的《计划单》连同发票、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在旅游计划之外增加旅游行程的,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
    (六)强化对导游的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实行办证时源头代扣代缴与每月各景点及消费场所取得的收入合并汇总纳税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方控管。对折扣、折让现金流出量加强管理,对支付给司机、导游人员的佣金、回扣或折扣的收入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的办法,即支付单位或个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和对直接受益的个人要求直接申报纳税,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加以规范并从重处理。旅行社内部应建立外派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内部监管。
    (七)全面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机关将抽调一些业务骨干,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按照统一的程序,分析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发现在纳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异常问题,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有效数据信息,从而及时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八)细化旅游业征管措施,认真落实旅游业有关税收政策。通过调研,制定了《旅游业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帐证不全的旅行社实行核定最高扣除比例的征收方式,最高扣除比例为90,即扣除金额为收入总额90%以上的,按90%扣除后计征营业税;不足90%的,按实际金额扣除后计征营业税。对收入不实的由税务机关定额征收。
    (九)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即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加大部门配合力度,实现信息共享。与市工商局建立企业信息互通机制;与市旅游局定期相互通报旅行社和导游的注册、年检情况和旅行社经营、税收情况;与市国税局、市旅游局互通定点旅游购物商店信息。各旅游景点发现旅行社未使用《旅游计划单》,应及时举报。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旅行社等相关单位的开户情况。在各旅游购物场所、娱乐消费场所显眼位置强制性要求张贴“消费请索要发票”等规定,并公开相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全市整顿规范旅游业税收管理工作已拉开序幕,希望在座的各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自查和重点稽查工作,齐心协力打击少数涉税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理顺了旅游业税收征管秩序,公平市场竟争环境,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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