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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ling静 2012-04-24
 
  •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 发布日期:2012-03-12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10057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租金。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网上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办理方式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在网上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

     
     
      租房提取时须满足的条件
     
    1.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2.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每年度可申请两次
     
    5.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提取额应为月租房实际金额与当月应缴存额50%之间的较低值
     
     6.同一段时间职工仅能申请一项住房消费提取、且不可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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