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東泰山人 2012-04-25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http://mzt./llyj/200706/t20070618_273397.htm

 

扎实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发挥民间积累资金的最佳使用效能,更有利于维护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属性。虽然目前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总的趋势是好的,但在发展进程中也有少数民间组织存在缺乏专业人员、账目管理混乱、不执行规范的会计制度、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出现财务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因而,只有紧紧抓住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整治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软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的润滑剂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的作用也不断加强。如何保证非营利组织资金用途的明确、资金使用的规范、财务信息的透明,是提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关键。因此,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是推动非营利组织管理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手段。20041028日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自200511日起在全国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在完成某一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笔者认为,就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言,主要体现在几个需要上:一是保障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现有资金投入的好坏,是确保其业务活动质量和效果的关键,也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自身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本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必须要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活动资金,而其投入活动的现有资金又要遵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现金使用支出程序,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二是确保自身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民间组织到处开花结果,形成了庞大的发展队伍,在适应社会的需要,自身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资金,通过资金灵活地运用于各项服务活动之中发展其效能,让会员单位和社会成为受益者,民间组织才能吸收更多社会的人力资源来巩固自己的发展地位,保持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三是加强民间组织社会监督的需要。和所有的政府组织机构需要一种强而有力的监督措施一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社会监督。这里所说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除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组织及群众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施的一种外部监督。加强这种社会监督的力度,不仅能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筹集和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更能为公众在敏敢问题上实施公平合理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增强公示的透明度。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政府部门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其双管体制本身就赋予了对非营利组织的实施有效的监督。特别是业务主管机关监督职能履行的好坏对于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是致关重要的。因此,只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与指导作用,才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正确的运行轨道。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非营利组织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需要有科学的财务管理。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从社会团体的角度而言,其财务管理有以下特点:

  一是产权主体单一性。社会团体组织的财务管理的模式除一些尚不发达的以外,其产权主体大都呈现单一性的特点。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社团组织筹集的资金和物资,仅能为会员单位谋利益,而且会员单位有自己的发言席位,对协会作用发挥的好坏可以提出的自己见解和意见,体现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的原则。

  二是筹资渠道的多样性。实践中社团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方法非常灵活,而且一次投入的资金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既可以在运作中筹集,也可筹集中运作;既可通过会员单位赞助,也可通过接受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的捐赠来筹集资金。有条件的社团组织还可以通过举办经济实体来积累资金。

  三是资金使用专一性。社团类组织所拥有的资金当属于社团组织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其资金的投入与使用只能用于社团业务活动范围之内的办公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工作人员的开支经费和创办相关的经济实体的投入经费之外,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占有和挪用这项专项资金。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角度而言,其财务管理又有以下特点:

  一是管理与制度建设不配套性。与社团组织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与制度建设上还不能实现同步,往往在实践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比照社团组织而言更难控制。这就好似一个纯粹的经济实体一样,它不需要像会员制那样受人监督,其财务管理完全由举办者自行决定,其财务制度建设往往也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形成财务管理与制度建设上的两层皮。况且目前除按要求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外,尚没有其他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

  二是财务自律机制不完整性。近两年来,社会组织及群众要求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呼声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机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整。其自身发展的好坏,只能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组织的自觉程度。

  三是财务监督的间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通过相应的技术从业人员为服务对象低偿或无偿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而获取相应的合法收入来维持自身发展的,所以内部监督的可能性很小,更多的是通过外部的间接监督来实现。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权不独立。财权不独立是制约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瓶劲。经调查了解,目前这种财权不独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官办现象严重。许多民间组织从成立到组织开展活动的所需资金,几乎完全由政府部门一手操纵,协会的会费等相关费用也由政府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协会本身并没有掌握实际的财权,因而难以完成其成立后的职能和使命。二是会员利益无保障。协会要发展必须首先要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而会员的利益往往又要通过协会以各种形式的资金或实物作报酬,而往往这种为会员服务,让会员受益的意思体现不明显,会员单位的利益没有保障。三是财务合署办公。现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均由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兼职,这种以双重身份从事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方式,实际就是典型的财务合署办公问题,这既不利明晰非营利组织资金实力,又易滋长公私资金不分和贪污挪用现象的发生。

  2、无独立而专业的财会人员。在两类非营利组织中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而也直接影响着其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活动开展的质量水平。目前无独立而专业的财会人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规模小,未设专业财会人员。非营利组织在成长发展的道路上,自然会有一个从起步、发展到壮大的过程,许多基层非营利单位总把自己的组织说成是培育发展阶段,常以发展数量少,资金来源数量不足作为不愿设立独立的财会工作人员的理由,实际上这是非营利组织极不民主的表现,从某种意识上讲,他会阻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二是存在非专业人员和兼职人员。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存在也是制约财务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关键。因为高素质的专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为非营利组织的决策者提供可靠、可信的财务管理和运作信息,帮助决策者正确投入和使用现有资金流量。而低素质的、没有专业财务管理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相比之下既不能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向,而且往往也容易造成财务管理帐目的混乱现象。

  3、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管理不严。双管机关各自在履行职能不能完全的形成统管合力,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工作审核、监管要求不严,从而使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比较杂乱。二是无专门的财务管理的法规。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目前除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尚没有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纳入规范的法规管理范畴。仅靠一般性的简单处罚或责令限期改正等相应措施外,没有健全更好的监督机制,或者说仍存有注重形式监管,缺乏实质内容的倾向。

  四、解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1、切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管理规定。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自律与诚信的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2、加大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根据区域实际,可采取分片、分区集中组织的方式,广泛开展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与交流活动,拓宽培训形式,加强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宣传,切实让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各项规定和具体办法。民间组织要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民间组织负责人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加大财务管理混乱状况的清理整治力度。对部分财务管理有挂靠行政主管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混合帐目进行分离;对于兼职管理财务的工作人员,除经相关机构培训已取得会计资格证或本人曾从事过财务管理工作而又暂无其他合适人员允许外,其他已在非营利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均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人员;对于没有设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指导和督促其配备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4、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的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实施。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将民间组织财务管理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民间组织登记、年检和日常管理中要重点检查民间组织是否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有关财务指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加快和提高民间组织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是当前管理工作的趋势。根据民政部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财政部、国家审计署联合制定的《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际认证。使用该系统,能有效帮助民间组织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准确,便于财务数据的收集和交换,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该系统已纳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成为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手段。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民间组织中的推广普及工作,努力提高民间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