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表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表
待遇审核号:
申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伤者姓名 性别 实足年龄 身份证号 认定
编号 事故时间 受伤部位 鉴定编号 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 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日期:年月日 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日期年月日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预期寿命—本人年龄)周岁×系数月/年×社平工资元/月
:
应支付补助金(大写)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重要申明)
1、本人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闽政[2011]80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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