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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同农廉发【2011】8号)

 飞翔蓝天 2012-04-26

关于规范和加强村务

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在全面总结近两年村务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依法监督;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5、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三、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原有村内各类监督组织,所有农村全部规范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际运行效果,2011年内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

(一)性质和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且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民主监督常设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事务和人口数量,一般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分别主要负责对村中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村中财务和党务(包括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和人口数量,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一般应由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同时提倡鼓励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懂会计财务的人员担任委员,同时鼓励提倡大学生村干部担任委员。

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本村财会工作的报账员也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各行政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成员由5至7人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由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结合实际拟定,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由各行政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侯选人提名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侯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选举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

乡镇党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对选举机构、选举办法、侯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等及时指导备案。

(三)职责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2、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3、监督村级事务公开情况,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落实执行情况;

4、监督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重点监督农村集体资金收入、支出使用和农村财务“五联签”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流转情况;

5、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6、监督村级党务公开情况;

7、监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保障农民权益。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对于村级重大事务或涉及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要求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除涉及党和国家规定保密内容外,村党组织应准予列席。

(四)义务任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组织领导;

3、村务监督委员会须客观公正开展监督工作,主动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4、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5、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主动自觉宣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

6、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经常搜集村民意见建议,对涉及农民权益合理诉求,应及时向村“两委”提出维护保障意见建议;对邻里之间纠纷矛盾,要主动协调劝和,对突出问题矛盾倾向苗头及时向村“两委”提出预测预警意见建议;

7、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如遇重要、重大或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

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严格建立村务监督台帐,对农民意见建议诉求、列席村“两委”会议情况、 村“两委”吸纳意见建议情况、村“两委”重大事务讨论决定及实施情况等,均应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并建立台帐,便于农民群众随时查阅,便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完整、准确、详细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五、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六月下旬前):各县(区)在回顾总结过去工作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发现存在问题不足,专题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规范和加强阶段(七月底前):所辖农村全部依法规范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且大小规格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致;同时做到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上墙,工作机构有场地有印章,工作开展有台帐有成效。

健全完善阶段(年底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及时总结体现成效;同时由市农廉办和市民政局深入指导帮扶,适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农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已经不仅仅是过去创新探索层面的举措,而是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和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省农廉办强调要求抓好的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位置。

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我市农村地域分布、人口数量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强调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机制。要注重结合业已开展的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保障促进农民权益和村级纪检监督等工作实际,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明确有力又简捷科学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指导,提供保障。在农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落实实践中必然面临不少新问题。因此,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困难。要为从事村务监督工作的同志积极提供政治的经济的有力保障,让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巩固提升其民主监督的政治的法律的地位,确保其有权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

依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大同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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